解读:《兰山区2018-2019年秋冬季重点行业差异化错峰生产实施方案》 | ||||||||||||||||||||||||
2018-11-23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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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兰山区2018-2019年秋冬季重点行业差异化错峰生产实施方案》 2018年11月19日,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2018-2019年秋冬季重点行业差异化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方案》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方案》出台依据 根据《市环保护局、市经信委、市农业局关于临沂市2018-2019年秋冬季重点行业差异化错峰生产的通知》(临环发〔2018〕117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差异化错峰生产实施方案。 二、《方案》实施范围和时间 《方案》具体的实施范围是焦化企业,铸造、锻打锻造企业,除天然气为燃料的砖瓦、陶瓷、玻璃棉、岩棉、矿物棉等建材企业,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涉VOCs排放工序,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以及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企业。 《方案》实施时间为: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 三、《方案》主要内容有: 1、实施原则:差异化错峰生产、涉及民生需求的限停产、错峰限停产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适用。 2、生产要求。《方案》中对焦化行业、铸造、锻打锻造行业、医药(农药)行业的的生产要求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同时规定,对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企业,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期间,全部实施停产;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企业,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期间,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停产。 3、工作要求。《方案》分别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主体责任、加大督导检查、加强信息公开等四个方面对具体工作进行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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