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兰山区2019年“银龄安康工程”实施方案》 | ||||||||||||||||||||||||
2019-05-08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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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强化农村社会保障,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提高广大老年人的抗风险能力,解决老年人及其子女的后顾之忧,推进多层次、全方位建立社会养老保障体系。针对老年人日常生活中容易遭遇意外伤害,影响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的实际情况,为发挥商业保险机构在养老保障中的作用,全面实施“银龄安康工程”。 二、工作内容 (一)投保对象、险种名称及保险保障 “银龄安康工程”所指的险种为“国寿夕阳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为1年,投保对象为全区5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投保金额为50元/人/年和100元/人/年。投保50元(区财政补贴10元,个人承担40元),保险金额51400元,其中意外身故及残疾保险金额30000元,搭乘公交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额10000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6000元(包括门诊和住院),意外伤害住院津贴30元/天;投保100元(区财政补贴10元,个人承担90元),保险金额101000元,其中意外身故及残疾保险金额60000元,搭乘公交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额20000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12000元(包括门诊和住院),意外伤害住院津贴50元/天。对于因意外伤害诱发内在疾病发展导致的身故,身体残疾及支出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二)保险责任 1、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由于遭受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死亡、伤残、医疗费用支出的,包括在公园等公共场所、老年公寓、外出旅游(限国内)、户内日常生活中的磕碰,户外被车刮伤、高空坠物砸伤、走路摔伤、电击、溺水等意外伤害,均按条款规定负责赔偿,其中意外医疗费用包括门诊和住院费用,意外住院津贴按照住院天数给予补偿。 2、搭乘公交意外身故、伤残指持有效客票搭乘城市公交车时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身体伤残,理赔时需提供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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