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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山区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9-03-22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jjhxxhj/2019-0000058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日期  2019-03-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解读:《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山区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lanshanqujjhxxhj/2019-0000058
发布机构: 兰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公开目录: 区政府办文件解读
发布日期: 2019-03-22

一、背景解读

低速电动车主要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多数低速电动车属于道路机动车辆,但生产和使用未纳入机动车管理体系,其制动、转向、碰撞等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存在生产经营无序、车辆无牌上路、驾驶人无证驾驶等问题,引发了大量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严重影响了城市绿色交通、慢行交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几年来,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低速电动车的管理,分别出台了《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8〕241 号)、《关于印发临沂市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19〕9号)等一系列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政策措施。《关于印发兰山区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临兰政办字〔2019〕14号)(以下简称《通知》)的出台,将对进一步清理整顿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全面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二、起草过程

2019年2月以来,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8〕241 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19〕9号),形成了《通知》征求意见稿。在全区各镇街、部门、经开区管委会征求意见建议,确保了政策的精准性和合规性。3月20日,正式印发《通知》。

三、主要内容

《通知》结合我区实际,分三个方面对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提出了要求,成立领导小组并设三个专班,将具体工作任务分解到各职能部门。

(一)开展低速车生产企业清理整顿。清理整顿分三个阶段进行:由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各镇街、兰山经开区配合进行调查摸底(2019年3月31前);由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各镇街、兰山经开区配合进行督促整改(2019 年 4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由各镇街、兰山经开区负责清理整顿(2019 年 6 月至 2019 年 11 月)。清理整顿的同时,引导有条件的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质量水平,申办车辆生产资质,或通过转型升级、并购重组等方式与现有机动车生产企业合作,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鼓励中小企业向汽车零部件配套领域转产。

(二)全面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由各镇街、兰山经开区,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信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大力整治低速电动车道路交通秩序,由公安交警部门牵头,区政府有关部门参加,负责制定低速电动车交通管理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由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兰山经开区负责加强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监督执法,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加强对区域内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按照许可资质和相关产品标准依法依规生产销售相应产品,严禁违法违规生产低速电动车产品。

(三)强化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交通秩序整治、生产规范指导、市场质量监管三个工作专班,全面推进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加强调度督导,各镇街、兰山经开区、区政府相关部门每月底,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舆论引导,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和各类新媒体,广泛宣传驾乘不符合安全标准机动车的危害,曝光损害消费者权益、弄虚作假等行为,扶优汰劣,为切实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兰山区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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