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挂牌的意见》 | ||||||||||||||||||||||||
2019-04-02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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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当前,企业上市挂牌作为资本市场的核心功能和市场资源配置的有效手段,已成为企业实现跨越发展的重要渠道。上市挂牌公司的数量和质量也成为衡量一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越来越受各级重视。近年来,我区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从总体来看,我区没有上市企业,挂牌企业虽多,募集资金量却不足,这与我区整体经济发展速度和规模、与企业发展的客观需要极不相称。 《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明确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到沪深交易所、全国股转系统及境外资本市场上市挂牌。2018年7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上市工作促进全省新旧动能转换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18〕46号),要求高度重视并在增加上市企业、提升上市培育质量、强化政策扶持、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做好企业上市工作。2018年12月,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助推全市新旧动能转换的意见》(临政字〔2018〕208号),要求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多方推动的原则,推动全市企业积极对接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 为落实省市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效能,推动更多企业对接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和实体经济证券化规模,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全面分析我区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现状和政策体系,认真学习先进地区经验做法,深入研究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具体措施,起草了《关于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挂牌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经过征求意见、合法性及公平竞争性审查,提交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于4月1日印发,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二、主要内容 《意见》共包括5方面: 一是充分认识企业上市挂牌的重要意义。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融资,是解决企业融资难、推动企业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推动全区经济结构调整、实现产业转型升级、提升经济发展质量的重要举措。对于增加税收、促进就业具有积极作用。 二是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主、政策扶持、积极发展的指导方针,加强服务,本着“上市(挂牌)一批、申报一批、培植一批”的指导原则,构建结构合理、多元化的上市挂牌企业储备库,分批次、有重点地推进企业改制上市挂牌。 三是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主要措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市挂牌要求规范改制,为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奠定基础。各镇街(开发区)要立足全区经济发展优势和产业特点,筛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运作比较规范、经营状况良好的优势骨干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健全完善全区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各有关部门根据企业的不同特点、条件和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要求,分类指导,推动企业多渠道、多形式上市挂牌。 四是加大扶持力度,推动企业加快上市挂牌步伐。进一步加大企业上市政策支持力度,将企业在主板首发上市补贴由过去的200万元提高到1000万元;境外上市补助由过去的200万元变为“按照拟上市募集资金回款的2%,给予一次性财政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500 万元”;企业境内借壳、资产重组上市补助由2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新增对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财政资金补助500万元。同时,对于挂牌企业提出融资要求,企业在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且实现直接融资,才能获得财政补助。从而最大限度降低企业上市挂牌成本,提升企业上市挂牌积极性。各有关部门对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申报政策性资金和发展项目要优先支持,要开辟“绿色通道”,为企业改制上市挂牌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五是加强对拟上市挂牌企业的指导服务。各镇街(开发区)要及时汇总整理辖区内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培植情况和企业上市挂牌进展情况,每季度向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报告。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作为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考核、协调、培训、指导。区政府各职能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和分工,集中资源优先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共同推动全区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本意见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原涉及企业上市挂牌的扶持政策(《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挂牌的意见》(临兰政发〔2017〕14号))同时废止。 政策文件:《关于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挂牌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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