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兰山区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 | ||||||||||||||||||||||||
2019-07-17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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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解读 政府综合统计数据60%来源于部门,第三产业、文化产业、金融业、交通物流业增加值等很多核算GDP数据都来源于部门,抓好部门行业数据统计,可以更好地为反映全区经济发展提供数据支撑。就全区部门统计工作现状来看,有些部门统计基础还比较薄弱,没有专门的统计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全区部门统计工作,规范部门统计工作行为,提高统计调查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发挥部门统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2018年2月24日,山东省统计局印发了《山东省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鲁统字【2018】36号),明确要求市、县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2018年6月,我局着手开展《兰山区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根据《山东省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15〕44号),《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统计工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临兰政发〔2017〕12号)等相关要求,结合全区部门统计工作实际,完成初稿,并向各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形成本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本管理办法结合我区部门统计工作实际,分九章三十二条对全区部门统计统计规范化建设提出了要求。 (一)第一章为总则,强调了部门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适用范围并简要介绍了部门统计管理思路。 (二)第二章为部门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主要内容部门应设立统计机构,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并配备相应统计人员,并加强对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 (三)第三章为部门统计职责,主要内容为明确部门统计相关职责,制定本部门统计调查计划,落实本部门统计工作各项保障措施。 (四)第四章为部门统计调查项目,主要内容为部门依法设立统计调查项目并对部门数据质量负责,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 (五)第五章为组织实施,主要内容为部门应健全统计工作流程,制定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建立数据质量评估制度,保障数据安全。 (六)第六章为部门统计资料,主要内容为制定统计资料公布、提供、共享、保密等工作规范。 (七)第七章为部门统计信息化,主要内容为建立部门统计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规范部门统计数据上报渠道,实现信息共享。 (八)第八章为检查与管理,主要内容为定期对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检查。 (九)第九章为附则,本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 政策文件:《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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