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委托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 ||||||||||||||||||||||||
2019-07-04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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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深化“放管服”和“一次办好”改革,扎实开展“工作落实年”和“改革推进年”活动,进一步完善基层综合便民服务平台功能, 打造“一次办好,服务更好”兰山政务服务品牌,全面实现“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路多办”的便民服务体系建设要求,就整合基层审批服务力量、加强便民服务体系建设,经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制定《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委托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背景依据 根据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中办、国办《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放管并重、放管结合,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和监管方式创新,聚焦影响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围绕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原则,将点多面广、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审批服务执法等权限赋予乡镇和街道,构建更加系统完善、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用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把服务企业和群众的事项办理好,让群众成为改革的监督者、推动者、受益者。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一系列文件要求和会议精神,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兰办字〔2018〕40号)、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山区进一步加强基层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兰政办发〔2019〕3号),要求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破除思想上、利益上两个方面障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权责一致,科学厘清区镇两级事权和职责定位,充实镇街道、经开区便民服务中心功能,推动审批服务重心下移向基层延伸,加快构建区、镇街道(经开区)、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因地制宜、按需下放”的原则,稳妥有序下放一批区级审批服务事项,充分发挥镇街道、经开区的主体作用和管辖优势,不断壮大基层审批服务力量;按照便民、高效、热情、规范的要求,以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管理为核心,抓好精准代办服务,进一步完善全面代办政务服务体制机制;按照便利、快捷、高效的目标,以标准化建设为手段,以简化流程、优化服务为重点,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为支撑,推动政务服务实体平台和网上平台深度融合,建设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功能于一体,区、镇街道(经开区)、村(社区)三级贯通、协同联动、一网通办、高效运行的政务服务体系。 二、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便民、高效、热情、规范的要求,以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管理为核心,以标准化建设为手段,以简化流程、优化服务为重点,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为支撑,以全面代办服务为抓手,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管理体制机制,推动政务服务实体平台和网上平台深度融合,优化区镇村三级代办系统沟通联络机制,按照层级将所代办事项进行无缝推送,多网点、多层次服务,建设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功能于一体,区、镇街道(经开区)、村(社区)三级贯通、协同联动、一网通办、高效运行的政务服务体系,逐步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委托下放的原则。一是能放则放,应放尽放;二是因地制宜、按需下放;三是依法依规,精简高效。四是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二)明确委托下放的权力事项。按照“因地制宜、按需下放”的原则,由镇街、经开区自主“点菜”,对涉及商事登记、社会事务、市场准入三个领域内的46项区级政许可事项和4项区级其他权力事项进行按需选择,实行精准下放,切实保障各项事项权力放得下、接得住、高效实施。 (三)明确委托下放权力事项实施方式。委托下放行政权力事项,要签订委托协议书,明确委托范围及权利义务。委托部门对镇街、经开区实施行政权力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镇街、经开区在受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权力。 (四)明确委托和受委托单位责任和义务。委托部门对镇街、经开区实施行政权力的行为负责监督;受委托镇街、经开区对实施行政权力行为承担日常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做好人员、场所、经费保障。委托部门要研究制定衔接落实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加强业务指导及培训,防止出现审批事项脱节、缺位;要指导镇街、经开区规范权力运行,加强监督管理,及时纠正审批不合理、不规范等问题。各镇街、经开区要明确承接机构、人员,按照《兰山区进一步加强基层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临兰政办发〔2019〕3号)文件要求,加强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将委托下放事项纳入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切实提升服务效能;要尽职履责做好行政权力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发挥基层贴近群众、就近管理的优势,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公开透明办公,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明确委托下放后监管的措施。一是委托单要采取定时和不定时检查、专项评估、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对委托下放行政权力运行的实时监管;二是受委托单位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涉及范围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行政权力辖区内涉及《通知》所附行政权力事项的个人、法人、单位、部门和社会团体。 五、实施期限 自本《通知》下发日实施。 六、解读机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政策文件:《关于委托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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