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委托下放第三批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 | ||||||||||||||||||||||||
2020-06-15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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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扎实开展省委“重点工作攻坚年”和市委“重点工作攻坚年”“重大项目突破年”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基层综合便民服务平台功能,就整合基层审批服务力量、加强便民服务体系建设,经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制定《关于委托下放第三批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背景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和省、市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的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兰山区厘清区镇事权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文件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放管并重、放管结合,加大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力度,推进政务服务便民和监管方式创新,聚焦影响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围绕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按照依法下放、应放尽放、放无可放的原则,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政务服务权限赋予乡镇和街道,构建更加系统完善、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用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把服务企业和群众的事项办理好,让群众成为改革的监督者、推动者、受益者。 二、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便民、高效、热情、规范的要求,以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管理为核心,以标准化建设为手段,以简化流程、优化服务为重点,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为支撑,以全面代办服务为抓手,推动政务服务实体平台和网上平台深度融合,优化区镇村三级政务服务体系沟通联络机制,建设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功能于一体,区、镇街道(经开区)、村(社区)三级贯通、协同联动、一网通办、高效运行的政务服务体系,逐步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委托下放的原则。一是能放则放,应放尽放,放无可放;二是因地制宜、按需下放;三是依法依规,精简高效。四是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二)明确委托下放的权力事项。以区“管”镇“办”的方式,应放尽放、放无可放,委托下放第三批政务服务事项45 项,其中行政许可 31 项,其他权力2项,公共服务12 项。 (三)明确委托下放权力事项实施方式。委托下放政务服务事项,要签订委托协议书,明确委托范围及权利义务。委托部门对镇街、经开区实施政务服务事项的行为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镇街、经开区对实施政务服务事项行为承担日常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做好人员、场所、经费保障,负责在受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政务服务事项。 (四)明确部门责任和义务。委托部门要研究制定衔接落实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加强业务指导及培训,防止出现审批事项脱节、缺位;要指导镇街、经开区规范权力运行,并采取专项评估、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及时纠正审批不合理、不规范等问题。各镇街、经开区要明确承接机构、人员,按照《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便民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临兰政办字〔2020〕16 号)文件要求,加强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将委托下放事项纳入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切实提升服务效能;要履职尽责做好下放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发挥基层贴近群众、就近管理的优势,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五)明确委托下放后监管的措施。一是委托单要采取定时和不定时检查、专项评估、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对委托下放行政权力运行的实时监管;二是受委托单位;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承接的政务服务事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涉及范围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行政权力辖区内涉及《通知》所附行政权力事项的个人、法人、单位、部门和社会团体。 五、实施期限 自本《通知》下发日实施。 六、解读机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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