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兰山区人民政府
简体 繁体
网站支持IPv6 公共数据开放 智能问答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兰山区司法局公职律师宋子敏 解读《兰山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2021-12-02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sfj/2021-0000172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1-12-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兰山区司法局公职律师宋子敏 解读《兰山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索引号: lanshanqusfj/2021-0000172
发布机构: 兰山区司法局
公开目录: 区政府文件解读
发布日期: 2021-12-02

一、背景依据

1、制定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高效诚信的法治政府,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2、制定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

3、征求公众依据、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等情况说明:

2021年10月11日至11月1日,为凝聚各界的智慧和力量参与规范性文件管理,增加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公开性、科学性,通过兰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书面征求了各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的意见,并根据意见进行了修改。在合法性审查后,经76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目标任务

提高我区规范性文件质量,加强对我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

三、主要内容

《规定》共十章五十六条,包括总则、计划编制、起草送审、合法性审核、审议与签署、三统一制度、备案与解释、实施与评估、清理与汇编和附则等内容。

(一)政策要点

1、明确规范性文件认定范围。通过正向认定明确什么是规范性文件,通过反向认定明确哪些文件不属于规范性文件。

2、规范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行政规范性文件要严格经过认真评估论证、广泛征求意见、严格审核把关、坚持集体审议、及时公开发布5个环节。

3、规范规范性文件备案清理。要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备案,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查、有错必纠”。建立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制度和实施后评估制度,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现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或专项审查,适时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确定其是否继续有效、修改、废止。

(二)重点条文解读

1、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由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等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行政公文。

解读:为解决行政规范性文件范围不统一、不明确的问题,《规定》确定了中明确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定义,指出行政机关内部执行的管理规范、工作制度、机构编制、会议纪要、工作方案、请示报告及表彰奖惩、人事任免等文件,不纳入合法性审核范围。

2、第二十条 区司法行政部门对报送审核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就下列事项进行审核:

(一)制定主体是否合法;

(二)是否超越法定职权;

(三)是否履行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程序;

(四)内容是否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规定;

(五)是否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是否增加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是否规定出具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无谓证明的内容,是否违法规定行政收费事项及其他不得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事项;

(六)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情形;

(七)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作出增加本单位权力或减少本单位法定职责的情形;

(八)内容是否符合我区实际,制度设计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九)其他需审核的事项。

解读:为有效解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问题,《规定》明确了审核内容:制定主体是否合法;是否超越制定机关法定职权;内容是否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是否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等事项;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情形;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作出增加本单位权力或者减少本单位法定职责的情形;是否违反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等。同时,还要求审核机构要根据不同情形提出合法、不合法、应当予以修改的书面审核意见。起草单位应当根据合法性审核意见对规范性文件作必要的修改或者补充;特殊情况下,起草单位未完全采纳合法性审核意见的,应当在提请制定机关审议时详细说明理由和依据。

三、涉及范围

兰山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发、备案、清理、监督。各镇街道、经开区,区直部门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发参照本规定执行。

四、执行标准

文件有效期: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五、其他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要求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推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明确审核范围,统一审核标准。该《规定》对规范性文件管理内容的规定较为完备,通过规范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引导广大群众广泛有序参与规范性文件的出台,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有利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有利于从源头上防止违法文件出台、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利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关闭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