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做好2018年造林绿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 ||||||||||||||||||||||||
2018-03-09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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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9日,临沂市兰山区政府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造林绿化工作的实施意见》(临兰政发〔2018〕2号 ),现对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绿满齐鲁 美丽山东” 国土绿化行动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7〕36号)、山东 省林业厅《关于下达2018年林业生产计划的通知》(鲁林规字〔2018〕22号)、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绿满沂蒙行动的实施意见》(临发(2016〕6号)和临沂市林业局《关于做好2018年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抓好春季造林绿化及林业重点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全年任务,就做好2018年造林绿化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以下文中,称《意见》 二、总体目标 2018年全区造林任务5000亩,新育苗1400亩,义务植树45万株,森林抚育1万亩,农田防护林新增0.1万亩,完善2万亩,森林生态廊道建设0.12万亩,提升改造0.1万亩。 三、重点任务 《意见》制定了五项重点任务,分别为推进全区环城生态防护林带建设二期工程 、实施森林生态廊道建设工程、实施农田防护林建设工程、提升城乡绿化美化工程、加快木本油料林产业发展工程。 四、组织保障 《意见》进一步突出强化了制定了落实责任、强化宣传、依法治林、强化督查等方面措施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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