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印发兰山区区级教学成果奖奖励办法的通知》 | ||||||||||||||||||||||||
2020-11-18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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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1.制定目的 鼓励全区广大教育工作者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学改革,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2.依据 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 号)、《山东省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鲁政发﹝1999〕74 号)和《临沂市市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临政办发﹝2020〕2 号) 二、目标任务 1.工作目标 通过区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推进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教学管理、教学质量、教学评价、特色建设、教师培训等教育教学工作的进一步提升等,发现、培植了一批具有“兰山特色”的一流教学成果,充分调动了全市广大教干教师积极性,激发全区教育系统的创造力,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2.主要任务 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制定兰山区区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方案;兰山区教学研究室制定兰山区第五届区级教学成果奖评价办法;兰山区教学研究室根据根据评选方案和评价办法下发评选通知,依据评选办法完成第五届区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工作。 三、主要内容 1.政策要点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新近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提出“改进结果性评价、强化过程性评价”。 (二)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中提出通过“调编制、核绩效”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 四、涉及范围 1.适用对象 兰山区公办学校的教师。 2.适用范围 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职业学校、教研机构的教学管理人员、一线教师和教研团队。 五、执行标准 1.执行口径 (一)特殊贡献奖。主要指尖子生培养:对尖子生的培养团队(包含高中、初中、小学阶段)进行奖励;对全省前1000名学生的培养团队进行奖励;对艺体拔尖人才的培养团队进行专项奖励。 (二)教学质量奖。依据高中学校的增长率、成才率、贡献率情况进行评定及奖金拨付。 2.文件有效期 2020年12月18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 月 17 日 六、其他 1.注意事项 (一)加强组织领导。教体局成立教学成果奖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实施相关工作。各学校成立工作小组,校长任组长,精心组织实施,认真把控各个环节,确保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二)注重工作实绩。严格落实“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奖励资金不得平均发放,重点向承担教育教学任务重,为提高教学质量付出努力的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干教师倾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全身心投入到教书育人工作中。 (三)坚持民主公开。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坚持科学、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校依据评选要求,规范程序,认真评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四)实行责任追究制。弄虚作假或者剽窃他人教学成果获奖的,将予以撤销,收回证书和奖金,并由单位予以处分。单位违背评选程序,违反评选纪律的,由区教体局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经费使用 教学成果奖金一次性拨付学校,各校要根据经教育和体育局同意的学校评估分配方案将奖金分配至个人。本奖金专款专用,各校不得留存或挪作他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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