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兰山区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督管理办法 | ||||||||||||||||||||||||
2023-06-15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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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校外培训机构对满足中小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发展兴趣特长、拓展综合素质具有积极作用,理应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然而近年来,少数校外培训机构违背中小学生身心发展规律,造成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不但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还破坏了良好的教育生态。“着力解决中小学生课外负担重问题”已成为党中央高度关注和社会民生高度关切的热点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和发展,指导管理人员更规范高效地实施管理,兰山区出台一套有据可依、系统规范的管理办法,规范我区校外培训市场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目标任务 1、出台目标 通过列明正面办学行为与负面办学行为办学行为明确办学方向和红线。 2、主要任务 采用积分考核的方式全面落实“黑白名单”制度,每年赋予每家校外培训机构20基础分,根据校外培训机构出现的正面办学行为和负面办学行为分别给予加分和扣分,年度积分在20分以上的纳入白名单,年度得分低于10分高于0分的,纳入重点监督名单,年度得分低于0分的,纳入黑名单,同时对“黑白名单”实行动态调整;设置纳入与修复程序,依法维护校外培训机构合法权益,促使其规范发展。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七章二十四条。 第一章总则。包括办法制定的依据、实施范围和原则,经审批部门许可、登记,由国家机构以外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不具备颁发学历文凭资格、实施中等及以下与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及从事艺术、科技、体育等教育教学活动的校外培训机构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办学行为分类管理。明确正面行为管理、负面行为管理、黑白名单管理和抵扣分制度。 第三章正面办学行为认定标准。明确校外培训机构获得教育类荣誉、在文明城市创建、扶危救困、志愿服务等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非教育类活动获得街道(乡)以上党委政府(含同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表扬、在典型经验介绍、提供观摩学习点、承办各类校外培训机构集体活动等方面为推动校外培训行业健康发展作出贡献的,予以加分。 第四章负面办学行为认定标准。明确校外培训机构扣分行为和具体扣分标准。 第五章动态管理。明确对列入“白名单”、“黑名单”、“重点监督名单”的校外培训机构的动态管理。 第六章纳入与修复。明确对被列入“重点监督名单”或者“黑名单”有异议的,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或者完成整改要求的校外培训机构的异议程序、修复程序。 第七章附则。明确了积分周期、文件有效期等内容 四、涉及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兰山区辖区内,经审批部门许可、登记,由国家机构以外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不具备颁发学历文凭资格、实施中等及以下与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及从事艺术、科技、体育等教育教学活动的校外培训机构。 五、执行标准 本办法自2023年7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7月14日。 六、其他 本办法和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为准。 【新旧政策差异】 新办法规定:校外培训机构获得教育类荣誉、在文明城市创建、扶危救困、志愿服务等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非教育类活动获得街道(乡)以上党委政府(含同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表扬,原政策要求需为区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表扬。 新办法对于负面办学行为认定标准根据“双减”等相关政策进行了补充与完善,共设定了三条47款。原政策对负面办学行为认定标准共三条三十款。 七、解读机关:兰山区教育体育局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 解读人:顾晶晶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9-8181916 电子邮箱:pxjg@ly.shandong.cn.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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