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高新技术企业政策明白纸(2023) | |||||||||||||||||||||||||||||||||||||||||||||||||||||||||||||||||||||||||||||||||||||||||||||
2023-12-05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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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一、申报条件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企业创新能力主要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各级指标均按整数打分,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四项指标分值结构详见下表: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国家重点支持的领域 (一)电子信息;(二)生物与新医药;(三)航空航天;(四)新材料;(五)高技术服务;(六)新能源与节能;(七)资源与环境;(八)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三、奖励政策 (一)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 (二)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政策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鲁政发〔2018〕21号) (三)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对属于集成电路、氢能领域且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5万元补助。政策依据:《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科字〔2021〕48号) (四)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奖补力度,对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小微企业,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10万元。政策依据:市委“1+N”系列人才新政 (五)给予符合条件的新认定的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分别补助30万元、20万元,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补助15万元,引进迁入的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分别补助30万元、20万元。以上补助包含技术合同指标奖补,主要用于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政策依据:《兰山区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临兰科字〔2022〕17号) (六)符合补助条件的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结合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确定统一补助比例,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5%。政策依据:《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鲁科字〔2022〕45号) 四、申报时间 根据2023年省科技厅的通知,分三批受理,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30日;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为8月31日;第三批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30日,企业向所在地科技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镇街、经开区科技部门的通知为准。 五、联系方式 责任科室: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联系人:刘中慧、郑龙 联系电话:8198560 地址:兰山区金雀山路57号4号楼255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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