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李晓冬副区长解读《关于促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 ||||||||||||||||||||||||
2019-12-23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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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党组成员李晓冬: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媒体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下午好! 今天,我们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促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借此机会,我谨代表兰山区政府,对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各位新闻媒体记者、各位来宾表示热烈的欢迎;对支持我区工作的各界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推动兰山区商贸业高质量、高水平发展,扩大对外开放,提升兰山商城市场核心竞争力,加快推进商城国际化,制订了《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下面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介绍: (一)在鼓励发展一般贸易进口方面:对符合要求的进口企业,进口日用消费品且货物运输到兰山区的,每进口1美元货物(按海关统计进口额计算)给予境内收货人0.1元的奖励。对进口母婴用品类、美容美发护理类、家居生活类、预包装食品类等重点培育商品品类的企业,每进口1美元货物给予境内收货人0.2元的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0万元。 (二)在鼓励发展进口商品市场和销售专区方面:对符合要求的进口专业市场、销售专区、专业楼宇,根据其场所面积,按3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奖励;对入驻企业、商户自营进口额(商品限日用消费品)首次达到100万美元、2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5000 万美元、1亿美元的,分别给予人民币2万元、4万元、10万元、20万元、60万元、1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在支持引进知名跨境电商服务平台方面:对新入驻兰山商城的国内外知名跨境电商服务平台或运营中心,对其租赁或购买的办公场所,按3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奖励; (四)在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建设方面:对符合要求的跨境电商园区,按使用面积给予园区运营主体3元/平方米/月的奖励; (五)在支持建设跨境出口商品展示中心(展厅)方面:对符合要求的跨境出口商品展示中心(展厅),根据其展厅面积,按3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展厅运营主体奖励; (六)在鼓励兰山海外商城、海外展厅、海外仓建设和应用方面:对符合要求的海外商城、海外展厅、海外仓,根据其对市场商户的服务能力并经考核后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兰山区内企业应用区级公共海外仓(列入区级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名录)开展业务、达到一定业绩标准的,按仓储服务成本的50%给予奖励。 (七)在支持开展商贸行业专业技能培训方面:对经区商务局认定的培训服务机构,对其举办的培训(限国际贸易、跨境电商类)单次达到200 人以上的情况下,经向区商务局提前申报并审核认定,按场地租赁费用的 50%给予奖励,单家机构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八)在支持各类公益性小型培训活动方面:对经区商务局认定的培训服务机构,对其举办的小型培训(限国际贸易、跨境电商类),经向区商务局提前申报并审核认定,举办50人以上的小型商贸培训活动的,给予组织方每场 1000元的奖励,单家机构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2 万元。 (九)在鼓励企业境外开展经贸活动方面:对参加省、市、区组织的拓展海外市场及对接境外合作项目等出国经贸活动的企业和市场商户,按照经济舱往返国际机票标准(每家企业不超过2人)费用给予全额奖励。 (十)在鼓励企业参加境外重点展会方面:对企业参加境外重点展会的展位费(限2个国际标准展位)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奖励,每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国家、省、市级有同类奖励的部分予以扣除)。 再次感谢媒体界朋友的关心支持! 政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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