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处罚服务指南 | ||||||||||||||||||||||||
2019-12-25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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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对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处罚 二、办理依据 1、【行政法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2006年1月29日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6年3月1日公布实施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二十三条:“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出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 (三)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四)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 ”。 2、【部委规章】《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经2011年1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11年1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2号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2006年7月1日文化部发布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予以废止)第二十四条:执法人员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依法批准后,可以采取先行登记保存等措施。。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兰山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兰山区羲之路11号。 四、办理条件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规定的办理行政处罚的具体条件。 五、流程图
六、审批机构 兰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办理时限 7日内办理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兰山区羲之路11号兰山区文化和旅游局政策法规科。 (二)电话咨询:0539—8226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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