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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处罚服务指南
2019-12-25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gdxw/2019-0000277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  2019-12-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处罚服务指南
索引号: lanshanqugdxw/2019-0000277
发布机构: 兰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公开目录: 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 2019-12-25

 

   一、事项名称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处罚

二、办理依据

1、【行政法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2002年9月29日公布,自2002年11月15日起施行,根据2016年3月1日公布实施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二次修改)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第三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

2、【部委规章】《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经2011年1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11年1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2号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2006年7月1日文化部发布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予以废止)第二十四条:执法人员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依法批准后,可以采取先行登记保存等措施。。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兰山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兰山区羲之路11号。

四、办理条件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规定的办理行政处罚的具体条件。

五、流程图 

 

 

 

 

 

 

 

 

 

 

 

 

 

 

 

 

 

 

 

 

 

 

 

 

 

 

 

六、审批机构

   兰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办理时限

7日内办理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兰山区羲之路11号兰山区文化和旅游局政策法规科。

(二)电话咨询:0539—8226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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