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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公安分局户籍登记(公民更正出生日期) 服务指南
2021-04-09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gaj/2021-0000057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  发布日期  2021-04-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兰山公安分局户籍登记(公民更正出生日期) 服务指南
索引号: lanshanqugaj/2021-0000057
发布机构: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
公开目录: 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 2021-04-09

一、事项名称

户籍登记(公民更正出生日期)。

二、办理依据

(一)《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通过,1958年1月9日起施行)

(二)《山东省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鲁公通〔2016〕179号)

(三)《临沂市公安机关户口审批工作规范(试行)》(临公户政〔2011〕8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四、办理条件

公民的出生日期不可变更。确因登记错误等原因造成出生日期有误的,由本人或者监护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和足以证明出生日期错误的原始资料申请更正。

组织人事部门管理的干部本人要求确定或者更正出生日期的,按照《关于在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中做好干部出生日期更正有关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6〕39号)规定办理。

五、申请材料

(一)出生证明或者公安机关原始户口登记资料;

(二)原错误登记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出生日期更正情况说明和原始户口底册复印件(加盖户口专用章);

(三)与亲属存在逻辑关系错误的证明材料;

(四)其他足以证明出生日期有误的原始凭证材料。

批准更正出生日期后,发现当事人利用虚假材料申请更正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撤销批准更正的决定,恢复其更正前出生日期。

六、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二)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后报县级公安机关;

(三)县级公安机关审核同意后报市级公安机关审核、审批。

申请事项不符合规定、材料不充分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不予批准或退回补充材料,并在审批意见中注明原因。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

九、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539-7303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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