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兰山区人民政府
简体 繁体
网站支持IPv6 公共数据开放 智能问答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兰山区统计局企业合法合规经营指导清单
2024-09-19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tjj/2024-0000101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统计局  发布日期  2024-09-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兰山区统计局企业合法合规经营指导清单
索引号: lanshanqutjj/2024-0000101
发布机构: 兰山区统计局
公开目录: 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 2024-09-19

序号

行政合规事项

常见违法行为表现

法律依据及违法责任

风险等级

合规建议

指导部门

1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四十二条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

兰山区统计局

2

统计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

1.拒绝提供统计资料:

2.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

3.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统计资料:

4.迟报统计资料。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四十一条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

(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按照统计法律和有关规定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

兰山区统计局

备注:发生频率较高的风险等级为★★★,发生频率一般的风险等级为★★,发生频率较少的风险等级为



  
关闭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