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司法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 | ||||||||||||||||||||||||
2024-01-17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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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临沂市兰山区司法局 执法机构设置: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行政复议应诉科、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科、 法律服务管理科 办公地址:兰山区金雀山路51号三楼 联系方式:0539-8226123 执法人员姓名:胡强(执法证号:15120111008) 王付平(执法证号:15120111002) 二、行政职责和权限 (一)行政许可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注销许可 (二)行政处罚 1、对律师违法执业的处罚 2、对律师事务所违法执业的处罚 3、对冒用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处罚 4、对未经登记的组织和人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处罚 5、对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违规执业行为的处罚 (三)行政给付 1、对人民调解员因从事工作致伤致残、牺牲的救助、抚恤给付 (四)行政裁决 1、对与政府行政管理相关的民事争议的裁决 (五)行政检查 1、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协会进行监督 2、对公证员、公证机构及公证协会进行监督 3、对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协会进行监督 4、对基层法律服务执业机构、人员执业的检查 5、对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实施的检查 6、对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实施检查 (六)其他权利 1、对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 2、对基层法律服务执业机构、人员的年度考核 3、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注销的审核、备案 4、履行行政复议机构职责 三、执法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律师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人民调解法》、《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行政复议法》、《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等 四、行政执法权力事项内容 详见 兰山区司法局权责清单 五、行政执法流程图 六、办理时限: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七、监督信息 (一)救济途径 1、行政复议 : 部门名称: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部门地址: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51号4号楼一楼行政复议办公室 2、行政诉讼 部门名称: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部门地址:临沂市兰山区沂蒙路199号 (二)投诉举报的方式、途径、受理条件 1.投诉举报方式、途径 举报电话:0539—8076081(兰山区司法局政治处) 2.受理条件 举报人需提供被举报人的准确名称、地址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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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兰山区司法局权责清单.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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