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 | ||||||||||||||||||||||||
2024-01-01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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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职责规定,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现将我局行政执法的执法主体、执法职责、主要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监督途径等信息公示如下: 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临沂市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执法机构设置: 办公地址:广州路与蒙河路交汇处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联系方式:0539-8185212 执法人员信息:
二、行政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行政许可 1.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2.教师资格认定。 (二)行政处罚 1.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其它教育机构的处罚; 2.对非法举办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罚; 3.对教育考试机构、学校(考点)在考试、招生中违规违纪的处罚; 4.对教育考试机构、学校(考点)在考试、招生中违规违纪的处罚; 5.对违法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处罚; 6.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处罚; 7.对民办学校办学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8.对民办学校及其出资人违法取得取回回报行为的处罚; 9.对民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不确定各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开支占经常办学费用的比例或者不按照确定的比例执行,或者将积累用于分配或者校外投资的处罚; 10.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使用假教师资格证书的处罚和教师品行不端、侮辱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的处罚; 11.教师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处罚; 12.对违法干涉他人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行为的处罚; 13.对城市公共场所的设施和招牌、广告用字违规行为的处罚; 14.对违法使用校车行为的处罚; 15.擅自设立校外教育机构或校外教育机构开展的活动内容不健康,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处罚; 16对学校招生违规行为的处罚; 17.考生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或有其他严重违反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罚; 18.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而举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活动的处罚; 19.擅自进行教材试验,或未经审定通过,擅自扩大教材试验范围的处罚; 20.对违规办园的处罚。 (三)行政给付 学生贷学金、助学金给付 (四)行政检查 教育督导 (五)行政确认 中小学校学生学籍注册、变更等事项的确认 (六)行政奖励 1.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表彰奖励; 2.“美德少年”等的表彰。 (七)其他权力 1.学生伤害事故调解; 2.民办教育机构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备案; 3.民办学校理事长、理事或者董事长、董事名单的备案; 4.学生申诉处理。 三、主要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幼儿园管理条例》《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师资格条例》《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教育督导条例》《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等法律法规。 四、执法程序 五、权力和责任清单 详见附件:临沂市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权责清单 六、监督途径 (一)救济途径 1、行政复议 : 部门名称: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部门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51号4号楼一楼001室行政复议办公室 联系电话:电话:0539-8315026 2、行政诉讼 部门名称: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部门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沂蒙路199号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南区502室行政审判团队 联系电话:0539-8322811 (二)投诉举报的方式、途径、受理条件 1.投诉举报方式、途径 举报电话:0539—8185212(兰山区教体局办公室) 2.受理条件 举报人需提供被举报人的准确名称、地址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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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临沂市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权责清单.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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