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发展和改革局事前执法公示 | ||||||||||||||||||||||||
2024-03-04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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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主体 1.执法主体名称:临沂市兰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2.执法机构设置:能源规划科、投资科、电力煤炭科、石油天然气和物流发展科、安全管理科、收费管理科、价格信息中心、价格管理科 3.办公地址:金雀山路54号区政府大院4号楼一楼东、7号楼3楼 4.联系方式:0539-8300772、8198461、8198398、8317916、8198317 5.执法人员姓名: 徐立民、郝仲海、姚贵东、王超、张小美、陈甜甜、钟源、李鸿敏、王苗苗 二、行政执法职责及执法权限 (一)行政许可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核准; 3.节能审查; 4.新建油气管道不满足选线条件的管道保护方案的审批; 5.从事可能影响油气管道保护的施工审批; 6.油气管道专用隧道中心线附近进行采石、爆破的审批; 7.关闭或者报废矿井审批。 (二)行政处罚 52项,详见附件1:临沂市兰山区发展和改革局权责清单;附件2:临沂市兰山区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三)行政强制 1.加处罚款; 2.先行登记保存; 3.对违法修建的危害油气管道安全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行政强制; 4.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擅自修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堆积的物品以及种植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等,依法予以拆除、清理或者砍伐。 (四)行政征收 价格调节基金征收。 (五)行政给付 价格调节基金补贴。 (六)行政奖励 对在价格监测预警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表彰奖励。 (七)行政检查 1.本地区重大项目招投标监督检查; 2.本级(本部门)核准、备案项目的行政检查; 3.本级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行政检查; 4.本行政区域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的监督检查; 5.本行政区域煤炭资源回采率和综合利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6.本行政区域能源行业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7.本行政区域能源行业教育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 8.本行政区域在建煤矿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9.本行政区域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 10.本行政区域煤矿应急管理监督检查。 三、主要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煤矿安全培训规定》《政府投资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办法》《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山东省节能监察办法》《山东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山东省价格监测预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四、行政执法权力事项内容(详见权责清单) 临沂市兰山区发展和改革局权责清单(见附件1:临沂市兰山区发展和改革局权责清单) 五、行政执法流程图及办理程序 办理时限: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六、监督途径 (一)救济途径 1.行政复议 部门名称: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部门地址: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51号4号楼一楼001行政复议办公室 2.行政诉讼 部门名称: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部门地址:临沂市兰山区沂蒙路199号 (二)投诉举报的方式、途径、受理条件 1.投诉举报方式、途径 举报电话:0539-8198069(兰山区发改局办公室) 2.受理条件 举报人需提供被举报人的准确名称、地址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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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1.临沂市兰山区发展和改革局权责清单.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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