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 | ||||||||||||||||||||||||
2023-01-12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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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主体 1.执法主体名称:临沂市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执法机构设置:临沂市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3.办公地址:临沂市兰山解放路151号、临沂市兰山区桃园路157号 4.联系方式:0539-8201898、0539-5255767 5.执法人员:详见附件1 二、行政执法职责及执法权限 履行下列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职责: 1.城市管理方面(含市政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不含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生态环境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4.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等的行政处罚权; 5.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含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 6.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7.民族宗教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8.民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殡葬管理的行政处罚权;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宗教事物条例》《殡葬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山东省大气污染条例》《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 四、行政执法权力事项内容(详见权责清单) 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权责清单:http://lylszwfw.sd.gov.cn/ls/icity/powerduty/qzlist?is_contain_country_list=0 五、行政执法流程图及办理程序 详见附件2 六、监督途径 (一)救济途径 1.行政复议 部门名称: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部门地址: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51号4号楼一楼001行政复议办公室 2.行政诉讼 部门名称: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部门地址:临沂市兰山区沂蒙路199号 (二)投诉举报的方式、途径、受理条件 1.投诉举报方式、途径 举报电话:0539—8073626 2.受理条件 举报人需提供被举报人的准确名称、地址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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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执法人员名单.pdf】 附件【2.行政处罚案件一般程序流程图.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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