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 | ||||||||||||||||||||||||
2023-01-16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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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职责规定,兰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在其职责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现将我局行政执法的执法主体、执法职责、主要执法依据、权责清单和监督途径等信息公示如下: 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临沂市兰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执法机构设置:办公室 办公地址:金雀山路57号兰山区政府大院4号楼138 联系方式:0539-8223361 执法人员信息:
(一)行政许可 1.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年检; 2.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 (二)行政处罚 1.对食盐专营工作违法行为的处罚; 2.对企业投资建设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项目的处罚; 3.对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未按规定将项目信息或者已备案项目的信息变更情况告知备案机关,或者向备案机关提供虚假信息的处罚; 4.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项目核准文件的处罚; 5.对企业未按规定办理核准手续开工建设或者未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的处罚; 6.对伪造、冒用山东省传统工艺美术标志或者冒用山东省工艺美术大师称号的处罚。 (三)行政强制 1.加处罚款; 2.先行登记保存。 (四)行政检查 1.对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备案行为的检查; 2.食盐专营工作检查; 3.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的视频监控检查; 4.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的现场安全检查; 5.对从事监控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以及进出口单位的监控化学品有关情况的检查。 三、主要执法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管理办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山东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线视频监控工作的通知》《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线视频监控工作的通知》《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四、行政执法流程图和办理程序 (一)行政许可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发证→取证,20个工作日内受理完毕。 (二)行政处罚 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核(必要时集体讨论决定)→处罚告知(必要时进行听证)→做出行政处罚→执行。 (三)行政强制 法定情形→请示→决定(强制)→交付决定书、通知书→决定(处理)→没收、销毁→书面告知 (四)行政检查 编制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制作现场检查记录。 (五)办理时限: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五、权力和责任清单(详见权责清单) 兰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权责清单:http://lylszwfw.sd.gov.cn/ls/icity/powerduty/qzlist?is_contain_country_list=0 六、监督途径 (一)救济途径 1.行政复议 部门名称: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部门地址: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57号 2.行政诉讼 部门名称: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部门地址:临沂市兰山区沂蒙路199号 (二)投诉举报的方式、途径、受理条件 1.投诉举报方式、途径 举报电话:0539—8223361(兰山区工信局办公室) 2.受理条件 举报人需提供被举报人的准确名称、地址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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