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审计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 | ||||||||||||||||||||||||
2024-01-01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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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主体 1.执法主体名称:临沂市兰山区审计局 2.执法机构设置:法规科 3.办公地址:金雀山路57号兰山区人民政府院内10号楼109室 4.联系方式:0539-8079126 5.执法人员姓名:杨震、孙艳玲 二、行政执法职责及执法权限 (一)行政处罚: 1.对拒绝、阻碍审计检查或者提供虚假审计资料的处罚 2.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处罚 (二)行政强制: 1.封存有关资料和违规取得的资产 2.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责令被审计单位暂停使用有关款项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机关封存资料资产规定》、《山东省审计监督条例》、《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山东省审计监督条例》等。 四、行政执法权力事项内容 详见附件1 五、行政执法流程图及办理时限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程序流程图(详见附件2) 1.“封存有关资料和违规取得的资产”应该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 2.“对拒绝、阻碍审计检查或者提供虚假审计资料的处罚”、“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处罚”、“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责令被审计单位暂停使用有关款项”等行政执法事项,法律未明确规定办理时限。 六、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详见附件3 七、监督途径 (一)救济途径 1、行政复议 部门名称: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部门地址: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51号4号楼一楼001行政复议办公室 2、行政诉讼 部门名称: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部门地址:临沂市兰山区沂蒙路199号 (二)投诉举报的方式、途径、受理条件 1.投诉举报方式、途径 举报电话:0539—8079107(兰山区审计局办公室) 2.受理条件 举报人需提供被举报人的准确名称、地址等信息 八、行政执法条件 由兰山区审计局发现需要进行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的事项时,依职权主动开展,不依申请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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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3:兰山区审计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docx】 附件【附件2: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程序流程图.doc】 附件【附件1:临沂市兰山区审计局权责清单.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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