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 | ||||||||||||||||||||||||
2024-03-05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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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主体 1.执法主体名称: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 2.执法机构设置:耕保科、规划站、地质矿管科、林政科、科技发展科、森林湿地保护科、政务大厅林业窗口 3.办公地址:武汉路与大青山路交汇处西北角柳青街道办事处8楼、金雀山路83号兰山政务中心西大厅1楼 4.联系方式:0539-8051796、8226278 5.执法人员姓名:密娜、潘娜 二、行政执法职责及执法权限(摘自本单位“三定”方案) (一)行政许可 1.植物检疫审批(引进林木种子、苗木检疫审批) (二)行政检查 1.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监督 2.对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等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3.森林火灾隐患及重点森林消防单位监督检查 4.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的检查 5.对土地整治工作的行政检查 6.对土地复垦情况的行政检查 7.对测量标志的监管 8.对是否违规违法生产经营种子等活动进行检查 9.对是否违规违法使用禁药农药进行检查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食品安全法》《植物检疫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国办发〔2018〕2号)》 四、行政执法权力事项内容(详见权责清单) 兰山区自然资源局权责清单:http://lylszwfw.sd.gov.cn/ls/icity/powerduty/qzInfo?id=BC09372CE834488F93380E400AAE8627&type=0 五、行政执法流程图及办理程序 (一)行政许可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发证—取证,20个工作日内受理完毕。 (二)行政检查 编制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制作现场检查记录 六、监督途径 (一)救济途径 1.行政复议 部门名称: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部门地址: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51号4号楼一楼001行政复议办公室 2.行政诉讼 部门名称: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部门地址:临沂市兰山区沂蒙路199号 (二)投诉举报的方式、途径、受理条件 1.投诉举报方式、途径 举报电话:0539—8050615(兰山区自然资源局法规科) 2.受理条件 举报人需提供被举报人的准确名称、地址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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