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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一级目录 |
二级目录 |
三级目录 |
公开内容 |
公开主体 |
公开时限 |
公开方式 |
责任科室 |
对应栏目 |
备注 |
1 |
机构概况 |
主要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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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主要职责、负责人姓名、办公地址、联系方式、办公时间等 |
兰山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综合科 |
公开>>公开目录树>>主要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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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领导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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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领导班子及分工情况 |
公开>>公开目录树>>领导信息 |
3 |
机构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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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办公地址、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等 |
公开>>公开目录树>>机构设置 |
4 |
下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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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下属单位主要职责、负责人姓名、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 |
公开>>公开目录树>>机构设置 |
5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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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及时调整相关内容 |
兰山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综合科 |
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部门信息公开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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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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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并在1月31日前发布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综合科 |
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部门信息公开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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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权责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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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本单位权责清单内容 |
兰山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综合科 |
山东政务服务网>>权责清单通用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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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政策文件 |
部门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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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本部门制定、印发的政策文件 |
兰山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综合科 |
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履职依据>>政策文件>>部门文件 |政策汇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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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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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布本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
综合科 |
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履职依据>>政策文件>>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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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规划计划 |
空间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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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本单位空间规划内容 |
兰山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综合科 |
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规划计划>>空间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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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区域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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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本单位区域规划内容 |
综合科 |
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规划计划>>区域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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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专项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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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本单位专项规划内容 |
综合科 |
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规划计划>>专项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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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行政许可 |
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互助业务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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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2016年3月通过)第三十五条:“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管机构批准 |
兰山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地方金融监管科 |
链接信用临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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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行政处罚 |
对小额贷款公司及其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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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2016年3月通过)第四十二条:“地方金融组织存在重大违规行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可以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约谈和风险提示,要求就业务活动和风险管理的重大事项作出说明,必要时可以责令其进行整改。”第四十三条:“可能引发或者已经形成重大金融风险,严重影响金融秩序和金融稳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应当对相关地方金融组织进行重点监控,向利益相关人进行风险提示;必要时,可以责令地方金融组织暂停相关业务。地方金融组织属于国有或者国有控股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调整,或者限制其投资和其他资金运用,必要时可以对其进行重组。”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执行。”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地方金融组织违反审慎经营的要求,不落实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业务规则和管理制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可责令其暂停相关业务;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地方金融组织不按照规定报送相关信息或者不按照要求就重大事项作出说明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地方金融组织不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管机构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地方金融组织拒绝执行暂停相关业务、重组等监管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管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金融风险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五条:“地方金融组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有关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可以对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予以通报。”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地方金融监管科 |
链接信用临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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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对融资担保公司可能形成重大风险行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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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8月国务院令第683号公布)第三十条:“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融资担保公司的经营活动可能形成重大风险的,经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区别情形,采取下列措施:(一)责令其暂停部分业务;(二)限制其自有资金运用的规模和方式;(三)责令其停止增设分支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重大风险隐患,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有关情况。经监督管理部门验收,确认重大风险隐患已经消除的,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验收完毕之日起3日内解除前款规定的措施……” 2.【地方性法规】《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2016年3月通过)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金融服务、金融发展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并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地方金融组织和相关金融活动实施监管……” |
地方金融监管科 |
链接信用临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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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间融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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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2016年3月通过)第四十二条:“地方金融组织存在重大违规行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可以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约谈和风险提示,要求就业务活动和风险管理的重大事项作出说明,必要时可以责令其进行整改。”第四十三条:“可能引发或者已经形成重大金融风险,严重影响金融秩序和金融稳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应当对相关地方金融组织进行重点监控,向利益相关人进行风险提示;必要时,可以责令地方金融组织暂停相关业务。地方金融组织属于国有或者国有控股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调整,或者限制其投资和其他资金运用,必要时可以对其进行重组。”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执行。”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地方金融组织违反审慎经营的要求,不落实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业务规则和管理制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可责令其暂停相关业务;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地方金融组织不按照规定报送相关信息或者不按照要求就重大事项作出说明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地方金融组织不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管机构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地方金融组织拒绝执行暂停相关业务、重组等监管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管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金融风险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五条:“地方金融组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有关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可以对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予以通报。”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地方金融监管科 |
链接信用临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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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以及开展信用互助业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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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2016年3月通过)第四十二条:“地方金融组织存在重大违规行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可以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约谈和风险提示,要求就业务活动和风险管理的重大事项作出说明,必要时可以责令其进行整改。”第四十三条:“可能引发或者已经形成重大金融风险,严重影响金融秩序和金融稳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应当对相关地方金融组织进行重点监控,向利益相关人进行风险提示;必要时,可以责令地方金融组织暂停相关业务。地方金融组织属于国有或者国有控股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调整,或者限制其投资和其他资金运用,必要时可以对其进行重组。”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执行。”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相关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的。……第四项情形,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管机构依法予以处罚。”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地方金融组织违反审慎经营的要求,不落实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业务规则和管理制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可责令其暂停相关业务;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地方金融组织不按照规定报送相关信息或者不按照要求就重大事项作出说明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地方金融组织不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管机构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地方金融组织拒绝执行暂停相关业务、重组等监管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管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金融风险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五条:“地方金融组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有关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可以对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予以通报。”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地方金融监管科 |
链接信用临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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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财政预决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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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及相关表格 |
兰山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财务科 |
链接财政预决算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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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集中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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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按季度公开集中采购的清单 |
兰山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财务科 |
链接集中采购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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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重大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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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负责公开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结果及施工信息等内容 |
兰山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综合科 |
链接区级重大建设项目专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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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建议提案公开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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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本单位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复文 |
兰山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综合科 |
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建议提案办理公示平台>>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办理总体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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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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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本单位政协代表提案办理复文 |
综合科 |
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建议提案办理公示平台>>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办理总体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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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政务公开组织管理 |
组织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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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小组并公开相关文件;公开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构,及专职人员配备情况 |
兰山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综合科 |
公开>>政务公开保障机制>>组织管理>>组织领导>>机构设置>>机构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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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业务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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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发布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计划;公开本单位培训活动情况信息,及参加政务公开业务培训的情况 |
综合科 |
公开>>政务公开保障机制>>组织管理>>业务培训>>业务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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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工作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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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或日常工作措施 |
综合科 |
公开>>政务公开保障机制>>组织管理>>工作推进>>工作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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