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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顶】户政业务一次办结公示栏
2018-10-12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gaj/2018-0000012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  发布日期  2018-10-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置顶】户政业务一次办结公示栏
索引号: lanshanqugaj/2018-0000012
发布机构: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
公开目录: 治安管理
发布日期: 2018-10-12

户政业务一次办结公示栏

1、出生登记

(1)婚生

提交材料:1、出生登记申请表;

2、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4、出生医学证明。

(二)非婚生

提交材料:1、出生登记申请表;

2、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非婚生育说明;

4、出生医学证明;

5、亲子鉴定报告(限随父落户的)。

(三)父母离异

提交材料:1、出生登记申请表;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明确抚养关系的法律文书;(原件、复印件)

4、出生医学证明。

(四)随其他亲属

提交材料:1、出生登记申请表;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4、出生医学证明;

5、父母双方现役证明或父母双方死亡证明或父母双方在校证明或父母双方国外定居证明;

6、无外国国籍情况说明;

7、父母户口注销证明及中国护照;(原件、复印件)

8、合法、有效的抚养权确认证明;

9、亲属同意落户证明。

(五)无法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提交材料:1、出生登记申请表;

2、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非婚生育说明;

4、亲子鉴定报告;

5、派出所调查材料(父母双方笔录、病例、证人证言等其他证明材料)及报告。

二、户口迁移

(一)亲属投靠(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

提交材料:1、被投靠人申请(需经被投靠人、投靠人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2、被投靠人、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子女随迁的需同时提交以上材料,户口簿未记载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3、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原件、复印件)

4、再婚夫妻投靠随迁未成年子女的需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抚养证明。

(二)亲属投靠(父母投靠子女、其他投靠)

提交材料:1、被投靠人申请(需经被投靠人、投靠人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2、被投靠人、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4、父母双亡证明(限因父母双亡投靠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未成年人)。(原件、复印件)

(三)购房

一、有房产证或不动产证:

提交材料:1、申请人申请;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4、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已记载的不再提供);

5、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权属状况信息。(原件、复印件)

二、有购房合同与购房发票:

提交材料:1、申请人申请;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4、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已记载的不再提供);

5、购房合同与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

三、无房产证或不动产证:

提交材料:1、申请人申请;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3、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已记载的不再提供);

4、村居、单位出具房产证明和居住证明,由派出所提供平面图,社区民警调查核实。

三、居住证

(一)居住证申领

一、居住在自有房屋的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

提交材料:(1)本人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复印件)

二、居住在出租房屋的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

提交材料:(1)本人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

(3)出租房主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居住在工作单位的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

提交材料:(1)本人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单位用合同或单位书面说明(原件、复印件)

(3)单位户口协管人员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仅限单位代办的)

四、居住在亲属家中的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

提交材料:(1)本人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房主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原件、复印件)

(3)个人亲属关系声明(原件、复印件)

(4)房主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五、大中专学生中的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

提交材料:(1)本人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学生证或其他在校证明(原件、复印件)

(二)居住证补录登记的:

提交材料: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除申报居住登记时间满半年外,凡能够提供在居住地申领营业执照、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五险”单据、办理学籍登记、租赁住房合同等居住满半年以上证明材料的,或其他预期居住半年以上的证明材料,可以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核后进行补充登记,申领居住证。(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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