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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2021年生活饮用水卫生(饮用水供水单位、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及工作计划
2021-03-09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wsjhsy/2021-0000288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卫生健康局  发布日期  2021-03-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兰山区2021年生活饮用水卫生(饮用水供水单位、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及工作计划
索引号: lanshanquwsjhsy/2021-0000288
发布机构: 兰山区卫生健康局
公开目录: 卫生监督检查
发布日期: 2021-03-09

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保障全区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制定本计划及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以及涉及饮用水安全产品的监督检查,监督覆盖率达到100%。通过开展供水单位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供水单位卫生安全的主体责任意识,落实各项卫生安全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饮用水卫生安全隐患。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抽检,严肃查处供水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的行为,严肃查处影响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销售使用涉水产品行为。

二、检查内容

(一)集中式供水单位。重点检查卫生许可证持有情况、卫生管理组织、制度建立情况,供管水人员体检培训、水源卫生防护、净化消毒、水质检测、使用的涉及饮用水安全产品有效卫生许可批件索证情况。

(二)二次供水单位。以使用蓄水池或水箱的二次供水设施为重点,检查日常管理制度建立情况,泵房的环境卫生,机械通风设施、水箱防护设备、水质消毒设施安装和运转情况,使用涉及饮用水安全产品有效卫生许可批件索取情况,水箱清洗消毒记录及水质常规指标检测情况。检查供管水人员体检培训情况。

(三)涉水产品单位。检查我区生产经营单位所生产的涉水产品是否取得卫生许可批件,产品的标签及说明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抽查经营销售单位涉水产品批件、净水剂卫生安全性检测等材料索取情况,是否有伪造、变造卫生许可批件的情况。

三、工作计划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6月)。执法大队各监督科室按照本方案要求,加强对供水单位的监督,明确供水单位是饮用水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要求供水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照有关国家卫生标准、规范查找问题,认真整改,特别是水质消毒、水质自检等关键环节要反复排查重点管理,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监督检查阶段(7月-10月)。执法大队各监督科室要对照本方案和供水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对辖区内供水单位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供水单位限期整改,对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厉查处。

(三)总结阶段(11月-12月)。执法大队各监督科室要认真总结经验,将专项行动中积累的经验和做法转化为长效管理机制,实现管理常态化、制度化。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执法大队各监督科室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工作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各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卫办协管站做好巡查协查工作。局有关科室切实做好工作指导,确保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取得成效。

(二)加大惩处力度,建立长效机制。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记录信用中国(山东临沂)系统,并在政府网站公示,有力震慑违法经营者,有效增强行业自律意识和依法经营意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附件:生活饮用水监督检查统计表

生活饮用水监督检查统计表

类别

监督检查家数

有无卫生许可证(家数)

有无相关制度(家数)

供管水人员是否体检培训(人数)

消毒设施是否配备齐全(家数)

消毒记录是否登记(家数)

涉水产品批件有无索取(家数)

水质是否检测(家数)

水处理器滤芯滤膜有无更换记录(家数)

是否接入市政原水(家数)

净水剂是否索证、检测(家数)

责令

改正

(家

数)

处警告(家数)

处罚款(家数)

罚款

总数

备注

集中式供水

单位

二次供水

单位

涉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

合计

科室: 填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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