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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提升消防基层基础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
2020-01-02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rmzfbgs/2020-0000172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01-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提升消防基层基础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lanshanqurmzfbgs/2020-0000172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日期: 2020-01-02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提升消防基层基础能力建设的

实施意见

临兰政办发〔2020〕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切实加强全区消防应急救援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持续提升社会面火灾防控水平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全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现结合我区实际,以及《2019年度消防基层基础能力建设实施意见》(临兰政办发〔2019〕1号)的贯彻落实情况,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的要求,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各镇街、经济开发区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综合目标管理、文明创建体系,严格落实“属地管理”的原则,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区域性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以及消防力量发展等问题。要切实形成以网格化管理为主导,镇街、部门协同配合的火灾隐患治理体系,重点对本行政区域内火灾事故易发、多发的行业和区域,采取依法严格监管,切实实现社会面火灾防控全覆盖。

二、目标任务

(一)建立消防安全联合检查机制

为认真贯彻执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要求,区教育、卫健、民政、住建等有关部门要根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同时要严格实行“村居上报、镇街吹哨、部门报到”的工作机制,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清查行动,有效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发生。对存在火灾隐患久拖不改的,要及时上报区安委会,区安委会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检查,形成部门工作合力,加大隐患整改力度;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区安委会要及时上报区政府进行挂牌督办。

(二)持续开展电动车专项治理

各镇街、经济开发区要督导属地内的村居、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开展居民小区电动车停放棚和智能充电装置建设工作,并安装电梯轿厢电动车阻止系统,杜绝电动车上楼入户充电。同时要督促村居、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及时清理楼道内停放的电动车,积极张贴宣传海报、发放电动车火灾宣传资料,切实防范和遏制电动车火灾多发势头。在新建居民住宅小区时,自然资源部门要将电动车停车棚(含充电桩)纳入小区公共设施规划建设范畴,住建部门要将电动车停车棚(含充电桩)建设纳入建设工程验收范畴,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三)进一步做好居民住宅小区消防监管工作

各镇街、经开区要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统筹抓好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城乡消防安全水平;要督促属地村居加强对还建居民住宅区、无人管理小区的公共消防设施管理维护,落实专人24小时值班,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要善于做好群众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苗头并化解居民业主与物业的矛盾纠纷。住建局要按照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和《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定期对自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落实专人24小时值班,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指导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改造;依法督促建设工程责任单位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要集中清理居民住宅小区违规搭建彩钢板房,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突出风险。公安派出所要按照《山东省消防条例》第58条第2款规定,对规模较小场所和村庄、住宅区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依法履行对“九小场所”、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的消防监督检查职责,接受辖区内职责范围内的消防举报、投诉,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急管理局和消防大队负责居民住宅小区的消防宣传培训工作。

(四)实施商贸物流市场包保责任制

为进一步加强商贸物流批发市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遏制商贸物流批发市场火灾事故发生。区级领导要对商贸物流批发市场实施包保责任制,商城管委会、兰山街道要同步落实人员包保责任制。区级领导每季度对包保市场(物流)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协调市场隐患整改工作;商城管委会、兰山街道具体包保责任人要每月对包保市场(物流)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市场(物流)开办方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五)进一步强化企业消防队伍建设

各镇街、经济开发区要在前期企业消防队伍建设的基础上,继续深入推进本行政区内的规模以上企业、员工人数100人以上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配备消防车和专职消防队员,实行企业之间联防联训,确保初起火灾能够快速有效处置。各镇街、经济开发区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企业消防队的日常管理工作,要将辖区内的企业专职消防队纳入兰山区消防救援指挥平台进行统一调度,消防大队要积极协助各镇街做好联勤联训工作。

(六)进一步强化公共消防水源建设

在2019年度公共消防水源建设中,大部分镇街已完成部分公共消防水源建设任务,但仍有个别镇街开展较为缓慢。各镇街、经济开发区要充分认识公共消防水源建设的重要意义,要结合自来水村村通改造、路网建设等工作同步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消防水源建设工作。各镇街、经济开发区要在未铺设供水管网的产业聚集区和属地主要干道上按照布置间距不大于120m的要求建设公共消火栓;每个自然村的主要道路上必须建成1-2处消防水源(1000人以上的自然村要建成2处),确保本行政区域内主干道路和每个自然村均建设有公共消防水源。同时要进一步明确建设、规划、供水等部门的具体职责,对已建成的公共消防水源要确保日常维护管理到位。

(七)持续推进智慧消防建设

各镇街、经济开发区要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搭建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智慧消防监控平台,同时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规模以上企业全部接入平台进行监管,并按照全区智慧消防规划要求逐步完成本行政区域内的智慧消防体系建设工作。

(八)进一步做好镇街消防站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六条和《乡镇消防队建设标准》要求,白沙埠镇应积极协调推进高铁片区消防站还建工作,确保2020年底前投入使用;兰山街道、银雀山接到应加快推进红埠寺片区、人民广场片区小型消防建设工作,要落实土地指标、完成施工图设计,力争2020年底前投入执勤。半程镇要加快镇级消防站的规划选址、图纸设计,要在2020年底前完成主体楼建设。

三、有关要求

全区消防基层基础能力建设工作是区政府研究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开展新时期大应急大救援工作的重要步骤,事关全区消防应急救援工作长远大局,对于全面推进消防应急救援工作发展进步,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具有重要意义。

各镇街、经济开发区要结合工作实际,精心拟定工作方案,科学规划消防站点,合理安排公共消防水源取水点布置,全力投入,认真组织实施。要进一步健全本级综合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立公安、安监、交通、消防、环保、供水、供电、供气、医疗等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制定应急队伍年度培训计划,完善本级灭火应急救援预案,各镇街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综合性应急演练。加强镇级消防队、企业消防队与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联勤联训机制建设,不断强化模拟化、实战化训练,持续提升应急救援攻坚实战能力。

各镇街、经济开发区要持续抓好本行政区域内的网格化排查整治工作,重点对民房租赁仓库、小加工作坊、小物流等场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督促使用者(出租方)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坚决杜绝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超负荷用电情况;坚决清理违规设置员工宿舍、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情况。要督促各村居网格员对村居老年房、独居老人、残疾人家庭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村两委成员要包保到到户,有效杜绝民房小火亡人事故发生。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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