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 ||||||||||||||||||||||||
2020-01-07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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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 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20〕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兰山区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山区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规范优质农产品基地管理,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基地包括农、林、牧、渔基地。区级优质农产品基地分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和优质农产品示范基地两种。 第三条 鼓励、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主体建设优质农产品基地。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优质农产品示范基地建设和对优质农产品基地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择优进行奖励。 第二章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标准 第四条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具体标准为: (一)基地集中连片,有一定规模。 农业基地:设施栽培面积50亩以上,露地栽培面积200亩以上。 林业基地:经济林、丰产林栽培面积200亩以上,林下经济、种苗花卉栽培面积50亩以上。 畜牧基地:养殖小区(场)占地10亩以上;生猪年出栏1000头以上或能繁母猪80头以上;奶牛存栏15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20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500只以上;蛋鸡存栏2万只以上;肉禽年出栏10万只以上;家兔存栏5000只以上;狐、貂、貉等特种动物存栏2000只以上。 渔业基地:池塘养殖面积50亩以上;水库养殖面积300亩以上;工厂化养殖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 (二)基地是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自建或以其为依托的合作基地。 (三)基地的种养品种是名、优、特、稀、新良种,有种苗统供措施。 (四)基地有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五)基地主要产品有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 (六)基地投入品的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规定,采用先进的病虫害或疫病防控技术,推广统防统治、配方施肥或配方饲料,基本实现了标准化生产,有投入品和生产记录档案。 (七)基地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体系,开展质量检测工作。有农残(药残)速测设备并开展定期抽测,或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检测。 (八)基地建立了追溯体系,有准入和准出制度。 (九)基地美观,生产条件好,有专门标志牌。 (十)基地应建立质量安全承诺制度,产品合格证须随货同行。 第五条 优质农产品示范基地具体标准为: (一)基地集中连片,有一定规模。 农业基地:设施栽培示范基地面积100亩以上,露地栽培示范基地面积300亩以上。 林业基地:经济林、丰产林示范基地栽培面积300亩以上(其中核心示范区面积100亩以上),林下经济、种苗花卉基地的栽培面积100亩以上(其中核心示范区20亩以上)。 畜牧基地:养殖示范基地占地20亩以上;生猪年出栏2000头以上或能繁母猪120头以上;奶牛存栏5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50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1000只以上;蛋鸡存栏5万只以上;肉禽年出栏80万只以上;兔存栏1万只以上;狐、貂、貉等特种动物存栏5000只以上。 渔业基地:池塘养殖面积100亩以上;水库养殖面积600亩以上;工厂化养殖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 (二)基地有产业支撑,是当地有鲜明特色的优势产业或是具有发展潜力的新兴产业,能带动当地的产业升级。 (三)核心基地有龙头企业或农民合作组织领办,是龙头企业自建基地或具备销售能力的紧密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依托,100%实行了订单生产。 (四)基地的种养品种为名、优、特、稀、新良种,有种苗统供措施,达到100%种苗统供。 (五)基地有专职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六)基地所有产品有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 (七)基地投入品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全面采用先进的病虫害或疫病防控技术,推广统防统治、配方施肥或配方饲料,实行标准化生产,有完善的投入品和生产记录等档案,做到100%统防统治,100%配方施肥或100%配方饲料,100%标准化生产。 (八)基地建立了监控体系,有农残(药残)速测设备并开展定期抽测。 (九)基地建立了追溯体系,有准入和准出制度。 (十)基地形象好,建设标准高,有规范的大型标志牌。 (十一)基地主要产品有绿色食品或有机农产品认证(水产品、畜产品可放宽到无公害产品认证)。 (十二)基地产品有品牌,有龙头企业或合作社统一按标准采收、商品化处理、包装、销售,做到100%品牌化营销。 第三章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计划制定、实施与验收 第六条 区农业农村局每年根据工作开展要求,下达优质农产品基地品牌创建奖励项目申报通知,各镇街道、经开区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组织申报。 第七条 各镇街道、经开区要加强对基地建设的领导,加强协调与指导,严格按照计划组织实施,及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区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地建设的指导督查。 第八条 优质农产品基地品牌项目竣工后,项目实施单位要经镇街道(经开区)向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组织项目所在镇街道(经开区)农业办、财政所、会计师事务所,按照项目申报计划书进行验收。 第九条 区农业农村局对新建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组织验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标准,量化考核。 第四章 优质农产品基地的扶持政策和监督管理 第十条 区财政每年对新建标准园项目、新建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新认证、新续展三品一标、新创建品牌给予一定的奖励资金。 第十一条 区直有关部门将对已建成的优质农产品基地进行跟踪管理。 第十二条 对已建成的农产品基地进行不定期的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或标准降低的基地进行督导,并按要求限期进行整改。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3年2月28日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的《兰山区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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