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 ||||||||||||||||||||||||
2019-07-04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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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委托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和省、市、区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相关文件要求,为持续深化“放管服”和“一次办好”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方便基层群众和企业办事,区政府决定,委托下放区级行政权力事项52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48项,其他权力事项4项。 按照“因地制宜、按需下放”的原则,委托下放的区级行政权力事项由镇街、经开区“点菜”,不搞“一刀切”,实行精准下放。委托下放行政权力事项,要签订委托协议书,明确委托范围及权利义务。委托部门对镇街、经开区实施行政权力的行为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镇街、经开区对实施行政权力行为承担日常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做好人员、场所、经费保障,负责在受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权力。委托部门要研究制定衔接落实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加强业务指导及培训,防止出现审批事项脱节、缺位;要指导镇街、经开区规范权力运行,并采取专项评估、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及时纠正审批不合理、不规范等问题。各镇街、经开区要明确承接机构、人员,按照《兰山区进一步加强基层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临兰政办发〔2019〕3号)文件要求,加强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将委托下放事项纳入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切实提升服务效能;要尽职履责做好行政权力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发挥基层贴近群众、就近管理的优势,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委托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19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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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临兰政字〔2019〕28号附件委托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目录.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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