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兰山区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 ||||||||||||||||||||||||
2019-07-15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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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 2019 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山区 2019 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2日 2019年临沂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临沂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临发〔2016〕2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开展行政审批流程优化,对行使的审批事项再梳理、再优化,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推进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电子服务平台融合发展,打造“一网通办、集成服务”品牌;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实现政务服务数据共享。(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严格执行国家、山东省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和修订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超出清单无职权原则”,做好国家、山东省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按照“能放则放、能放早放”、“市县同权”原则,全面梳理形成市(县)区赋权事项清单,减少审批层级,进一步减少对市场主体的限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基层活力。(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3.优化政府组织机构,跟踪评估政府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调整优化部门职能配置和机构编制事项;开展市政府机构改革验收评估,做好省对我市机构改革调研评估相关工作。(牵头单位:市委编办) 4.全面深化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市场监管体制,进一步优化“审批和监管信息互动平台”功能,实现信息“主动推送、适时互通”;不断深化项目审批改革,针对重点建设和招商引资项目,打造“贴心、专业、高效”的“沂蒙红色帮办代办”服务品牌。按照投资、建设、监管、使用职能分开的原则,深入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建立完善容缺受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压缩审批环节外的时间,加快实现行政审批服务和中介服务全流程一体化服务,力争环评、能评、水评、稳评等评估时间压缩50%。(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负责) 5.加快推进“证照联办”改革,完善商事登记制度,开展“多证合一”。压缩办理时间,推动银行开户、刻章、税务登记“一窗受理”、“并联审批”,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改善营商环境。着力推动“一次办好”改革,研究制定《临沂市审批服务“一次办好”标准化指引(试行)》,实现“群众少跑腿、信息多跑路”。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实现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负责) 6.全面推开信用监管,探索在天然气、煤炭、房地产等领域,使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全面提升行业(领域)诚信水平。健全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将信用承诺履行情况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并作为事中事后监管参考。继续抓好涉金融、电子商务、政府机构等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健全失信行为对象名单发布机制,依法依规对失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围绕联合惩戒工作,梳理工作措施,制定联合惩戒措施清单,不断扩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覆盖面。(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负责) 7.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监管体制改革,健全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规范化建设,积极协调督促各行业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贯彻落实全省统一各项制度规则,会同行业监管部门和行政审批服务局制定和完善我市监督管理办法、交易目录、交易流程、交易规则、交易标准等相关制度规则,着力提高公共资源配置质量和效率、效益。(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8.全面推进民政职权依法设置和公开透明运行机制建设,做好权力运行流程的编制和权责清单的动态管理;做好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和行业协会商会监管;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的落实。(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9.创新社会治理,着力提升平安建设水平。创新完善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综治工作推动机制、社会组织培育引导机制、人民群众动员发动机制,加快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打造“雪亮工程”升级版,创新实施“雪亮工程+互联网”模式。建立快速高效的接处警指挥调度体系,深化合成化巡防,切实提高见警率、管事率,进一步提升群众的安全感。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创新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方式,运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加强动态监管。制定出台《临沂市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预案》,加强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探索建立全市地方金融防控平台,重点防范金融风险。(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金融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负责) 10.坚持不懈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尽可能消减污染负荷,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打好绿水保卫战,扎实开展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持续深入开展河湖清违整治,还群众水清岸绿的良好空间。持之以恒开展固废和土壤污染防治,确保2019年全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达到27万吨/年。组织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加大公安环保联勤联动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扎实推进水土流失治理,确保全年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40平方公里。继续打赢年度秸秆禁烧攻坚战,做好秸秆“五化”利用。(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负责) 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统筹推进依法治市工作,加强对立法、司法、执法、守法、普法等领域问题的研究,着力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加强与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政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抓好制度建设,将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轨道。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为重点,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牵头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2.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科学编制年度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做好《临沂市饮用水源地保护条例》、《红色文化传承与保护条例》等立法工作。健全政府立法立项、起草、协调、审议机制,切实推行政府立法建议项目的公开征集和论证制度,开展立法事前评估。加强对政府部门起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工作的指导,及时跟踪了解立法计划落实情况,发挥主导作用。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拓宽公众有序参与地方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健全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3.出台年度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认真进行合法性审查,严格落实“三统一”制度,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完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和评估制度。(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4.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强化备案纠错功能,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公布、情况通报和监督检查等制度,提高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做好规范性文件电子报备工作,建立并完善全市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加大对违反公平、开放、透明市场规则的政策性文件的清理力度,实现规范性文件动态化、信息化管理,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三、健全依法决策制度机制 1.编制公布市政府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和听证制度,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2.及时完成市委市政府外聘法律顾问到期续聘工作,认真落实《临沂市委市政府外聘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对法律顾问的考核,引入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提升法律顾问履职能力,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立法、重大决策、合同协议审查、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复议与诉讼等方面的作用。(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根据中央和省改革部署要求,结合政府机构改革推进情况,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科学划分执法权限,进一步推进新成立执法部门的综合执法融合工作,确保有序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负责) 2.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强化督导、落实,实现“三项制度”对所有执法行为和执法环节的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3.强化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动态管理,保证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完善行政执法人员退出机制,定期清理、确认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在行政处罚中的适用。(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4.不断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合理安排执法装备和科技建设等方面的投入。严格执行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5.积极推动应用行政处罚(强制)权力网络运行系统,加快形成执法权力运行新机制,实现自动留痕、过程可追可溯。(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建议、提案按时办复率达100%。积极配合监察机关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自觉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尊重并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牵头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负责) 2.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计划,完善行政执法监督配套制度。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和案卷评查活动,依法纠正行政许可(审批)领域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以监督检查和案卷评查促执法行为规范。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加大证明事项清理力度。(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3.加大财政监督力度,强化预算绩效考核管理,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创新政府采购监管模式。(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4.强化审计监督,积极探索在审计委员会领导下的运行机制。加大对党中央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力度,持续推进大数据审计;拓展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实现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监督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审计局) 5.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严格遵循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原则,深入推进信息公开的制度化、长效化,严格把握例外规定。加强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着力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强化基本载体,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实现信息公开主动化。(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创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进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平台建设,强化依法应对和处置群 体性事件机制和能力,主动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推动建立“多对接、多调化解、多方联动”机制,打造“枫桥经验在沂蒙”的升级版。依法加强对影响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网络安全、社会安全等方面重大问题的治理。(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负责) 2.加大普法力度,引导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理性按程序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一体化建设,加快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建设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信访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负责) 3.深入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和效率。加大行政复议纠错力度,坚决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健全行政复议决定执行机制,强化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和权威。完善制度建设,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加强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分析和研判,找出违法行政领域和地区,发挥反映依法行政状况的“晴雨表”功能,为针对性解决问题提供依据。(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4.不断提高仲裁服务水平,推进仲裁规范化建设,强化仲裁队伍专业化建设,全面提升案件办理效率;创新仲裁专业化解决机制,制定专业化仲裁规则、开通专业化绿色服务通道、重点疑难案件提交专家咨询委员会讨论等,充分发挥仲裁制度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中的优势和作用。(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5.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深化提升人民调解工作,巩固和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在县(区)信访大厅设立人民调解组织,强化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平台建设,打造便民化平台,继续开展个人或地域文化特色命名的品牌人民调解室创建活动。积极推行“互联网+人民调解”模式,深化全媒体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6.继续改革完善信访工作制度,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严格实行诉访分离,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优化群众信访途径,加强网上受理信访工作,巩固网上信访主渠道地位,健全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维护信访秩序。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建立健全信访事项及时受理、按期办理长效机制,提高信访事项办理效率和质量。(牵头单位:市信访局)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强化政府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好宪法以及与自己所承担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落实《关于完善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增强政府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的能力水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推进“以案释法”,不断提高人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2.将法治课程列为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题培训以及各类业务培训的必修课,加大公务员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增强公务员的法治理念。(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3.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组织开展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专题培训,提升执法水平。(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八、加强组织保障和完善落实机制 1.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党的十九大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新要求,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主要负责人是推进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按要求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情况,并将报告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2.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抓好工作落实。强化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优化指标体系,提升考核评价的科学性、全面性和公众认可度。(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3.大力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宣传工作,加强正面宣传引导,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形式,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工作部署、先进经验、典型做法,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以上工作任务原则上要在2019年12月底前完成,不能完成的,要在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中说明有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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