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兰山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
2019-11-02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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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兰山经开区管委会: 《兰山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山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20年)》,进一步推动我区中医药事业的全面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中医药服务需求,争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依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方案和评审细则(2019年版)》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以促进全区中医药事业全面发展、推进“健康兰山”建设为目标,突出抓好基层中医药工作,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防病治病中的作用,推动我区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进一步健全以区人民医院为中心、镇街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网底、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的全区域中医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强化基层中医药服务功能,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中医药需求,切实提高我区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高标准通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 三、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全区统一部署创建工作,各单位、各部门是创建活动的主体,要按照方案要求和《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细则(2019年版)》认真组织实施创建工作。 (二)部门协调,突出重点。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履职,密切配合,紧密协作,认真研究解决创建评审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探索中医药管理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切实提高管理效能。 (三)社会参与,全面推进。督促各级医疗机构切实履行中医药工作主体责任,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和资源,全方位、多层次开展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 (四)以评促建,群众满意。把群众满意作为评价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的标尺,按照评审标准以评促建,不断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让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 四、工作内容 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2019年版)》,结合实际工作,采取“区镇同创、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方式,对标达标,全面完成创建工作任务。 (一)强化基层中医药工作组织领导。健全全区相关部门共同推动中医药工作的协调机制,把中医药工作纳入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按照《国务院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20年)》要求,制定兰山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为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区政府决定,成立以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政府办主任、卫健局局长为副组长,以编办、发改、财政、人社、卫健、医保、行政审批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及各镇街、经开区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主任由陆清省同志兼任。镇街政府也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具体负责中医药各项评审工作。 (二)认真落实基层中医药各项政策制度。制定鼓励群众在基层使用中医药的优惠政策。加快中医药产业发展,加强对辖区内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和其它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的管理;积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强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制剂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中医药技术标准规范;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三)建立健全中医药服务网络。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建成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国医堂)。 (四)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基层中医药人才招聘力度,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加强对医务人员,特别是城乡基层医务人员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加大宣传,建立健全中医药知识和技能推广长效机制。 (五)提高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各级医院建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队伍,配备师资人员,完善基础设施,配备设备,建立长效的业务指导机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以上中医技术方法,社区卫生服务站、7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提供4类以上的中医药技术方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30%以上;中医处方(包含中药饮片、中成药)占处方总数的比例达30%以上;中药饮片处方占处方总数的比例达5%以上或中医非药物疗法治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10%以上。并在“十三五”期间有明显提升。 (六)提升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水平。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服务,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中医药知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健康教育中有50%以上的中医药内容。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积极参与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按照《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技术规范》要求,开展老年人和儿童等人群的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国家要求。 (七)提高中医药服务满意率和知晓率。加强中医药政策和知识宣传,确保居民对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85%,对中医药常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对中医药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 五、工作步骤 (一)自查筹备申报阶段(2019年9月) 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对我区基层中医药工作进行总结和自评,查找差距,提出整改方案,并向上级中医药管理局提出评审申请。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对照建设标准加强调研,拟订我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分工。 (二)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10月) (1)召开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迎检工作动员会议,研究部署评审迎检工作,明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目标、步骤及保障措施,把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工作目标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2)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结合我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工作的实际,全面细致的梳理存在的薄弱环节,逐项整改,做好政策落实、资料整理。进一步加强对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督促,对照创建标准完成各项任务。 (三)评估阶段(2019年11月-2020年12月) 进一步完善资料,做好评审验收准备,务必达到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标准,迎接国家、省中医药管理局对我区的评审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把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作为当前全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20年)》及各级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有关意见精神,统筹推进我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要在区创建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明确专人负责创建工作,对照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制定详细的评审方案,要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评审工作任务。 (二)统筹协调,合力推进。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相互协调协作,共同推进评审工作。卫生健康部门作为创建工作的主要实施部门,要对评审工作进行详细的安排部署,对各有关部门的评审工作进行经常性指导检查。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认真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确保评审迎评工作取得实效。区卫健部门要联合区政府督查室定期对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评审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并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进行追责。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各种形式,认真宣传国家省市有关中医药的方针政策,宣传中医药防病治病的理念、知识和作用,广泛宣传中医药文化内涵,提高人民群众利用中医药进行防病治病、自我保健的意识和能力。全面普及中医药知识,努力营造发展中医、学中医、用中医的良好社会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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