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关于做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 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 |||||||||||||||||||||||||||||||||||||||||||||||||||||||||||||||||
2022-12-01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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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民政部联合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先后下发了《关于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的意见》(民发〔2019〕80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19〕83号),就敬老院改造提升和管理工作作出部署安排。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转发民发〔2019〕80 号、83号文件,做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民〔2019〕61号),提出自2019年起,针对敬老院实施为期三年的改造提升任务。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要求。2020年底前,对照民政部制定的改造提升基础指标,提升县社会福利中心(敬老院)的照护能力,确保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50%以上,排查的重大安全隐患全部整改到位,养老服务和管理人员培训率达到100%。2022 年底前,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确保有意愿的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 二、把握基本要求。通过新建、扩建、改建、改造等方式,对照民政部制定的22项改造提升基础指标,统筹推进县社会福利中心(敬老院)改造提升工作。对现有设施进行改造提升,具备长期照护、医疗护理等功能,确保县社会福利中心(敬老院)护理型床位2022年底前占比不低于50%的任务圆满完成。 三、制定发展规划。依据我县人口老龄化趋势、经济社会状况、兜底对象数量、县社会福利中心可提升空间等,制定县社会福利中心(敬老院)三年改造提升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具体项目、资金来源和保障措施。在此基础上,民政、发展改革、财政、人社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制定敬老院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及养老服务和管理人员培训计划,明确目标任务、改造标准、实施步骤、责任主体、资金保障、考核验收等内容,分年度分阶段推进实施,切实做到精准建设、精准改造、精准提升。 附件: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基础指标 沂水县民政局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沂水县财政局 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25日 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基础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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