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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关于做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 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2-12-01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mzj/2022-0000321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2-12-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政策文件】关于做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 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lanshanqumzj/2022-0000321
发布机构: 兰山区民政局
公开目录: 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解答
发布日期: 2022-12-01

各有关单位:

民政部联合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先后下发了《关于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的意见》(民发〔2019〕80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19〕83号),就敬老院改造提升和管理工作作出部署安排。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转发民发〔2019〕80 号、83号文件,做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民〔2019〕61号),提出自2019年起,针对敬老院实施为期三年的改造提升任务。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要求。2020年底前,对照民政部制定的改造提升基础指标,提升县社会福利中心(敬老院)的照护能力,确保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50%以上,排查的重大安全隐患全部整改到位,养老服务和管理人员培训率达到100%。2022 年底前,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确保有意愿的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

二、把握基本要求。通过新建、扩建、改建、改造等方式,对照民政部制定的22项改造提升基础指标,统筹推进县社会福利中心(敬老院)改造提升工作。对现有设施进行改造提升,具备长期照护、医疗护理等功能,确保县社会福利中心(敬老院)护理型床位2022年底前占比不低于50%的任务圆满完成。

三、制定发展规划。依据我县人口老龄化趋势、经济社会状况、兜底对象数量、县社会福利中心可提升空间等,制定县社会福利中心(敬老院)三年改造提升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具体项目、资金来源和保障措施。在此基础上,民政、发展改革、财政、人社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制定敬老院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及养老服务和管理人员培训计划,明确目标任务、改造标准、实施步骤、责任主体、资金保障、考核验收等内容,分年度分阶段推进实施,切实做到精准建设、精准改造、精准提升。

附件: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基础指标


沂水县民政局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沂水县财政局         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25日



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基础指标

序号

指标类别

指标要求

1

(一)建筑标准

1.入住对象用房抗震设防标准应为重点设防类。

2

2.建筑物耐火指标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3

3.室内通道和床铺间距应满足轮椅和救护床进出及日常护理需要。

4

(二)设施设备

1.应配置包括给排水、采暖、通风、供电、安保、通信、消防、网络设备和必要的交通工具等。

5

2.入住对象生活用房应集中供应生活热水或配置制备生活热水的设备。

6

3.入住对象生活用房应配置衣物储藏空间和洗涤、洗浴设施,并宜内设 卫生间。

7

(三)院区场地

1.院区应设置通透式围墙或围栏装置,形成相对独立空间。

8

2.场地应包括院区道路、室外活动场、衣物晾晒场、停车场、堆场等,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置供养对象从事作业劳动的场地。

序号

指标类别

指标要求

9


1.应设置入住对象用房,包括但不限于生活用房、医疗保健用房、公共活动用房。

10

(四)用房功能

2.应设置管理服务用房,包括但不限于管理用房、附属用房。

11

3.入住对象生活用房宜与医疗保健、康复、娱乐、社会工作服务等设施贯连。

12


4.入住对象居室和休息室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

13


1.出入口、门厅应设置坡道。

14


2.平台、台阶、楼梯等设置应符合供养对象使用要求。

15

(五)适老化改造

3.对居住区缘石坡道、轮椅坡道、公共出入口、扶手、走道、电梯等设施和部位应实施无障碍改造。

16


4.地面做防滑处理。

17

(六)照护型床位

1.应根据便于为失能入住对象提供服务和方便管理的原则设置照护单

o

18

2.照护型床位的配套设备包括生活照护设备、医疗设备、康复设备、安防设备和必要的交通工具等。

序号

指标类别

指标要求

19

(七)消防安全

1.对不需要设置自动消防系统的建筑,应当加强物防、技防措施,在人员住宿和主要活动场所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淋装置,配备应急照明和灭火器材。做好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

20

2.燃气设施使用正确,无私自拆、移、改动燃气装置的情况。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维护和保养燃气设施设备。

21

3.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管路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22

4.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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