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临沂市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方案》解读 | ||||||||||||||||||||||||
2025-07-25 点击数: | ||||||||||||||||||||||||
|
||||||||||||||||||||||||
|
||||||||||||||||||||||||
一、出台背景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最新数据,2024年末全国人口(包括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140828万人,60岁及以上人口31031万人,占全国人口的22.0%,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22023万人,占全国人口的15.6%,老龄化社会持续加深。2024年12月20日,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民发〔2024〕73号),对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作出部署。2024年12月31日,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印发《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持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方向)预算指标的通知》(鲁财社指〔2024〕117号),支持我市对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入住养老机构接受集中照护进行兜底保障。 二、起草过程 截至2024年底,临沂市户籍人口数1196.42万人。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63.35万人,占比22.01%。老龄化率比2023年底增长0.71%,增速达3.2%。本方案在起草过程中,严格遵循国家和省级关于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的相关政策要求,紧密结合临沂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养老服务工作现状。通过深入调研各县区养老机构运营情况、经济困难老年人照护需求,广泛征求民政、财政等部门及养老机构意见建议,经多轮修改完善,最终形成该工作方案,确保政策既符合上级精神,又贴合临沂实际需求。 三、重点内容 (一)工作内容。通过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渠道,对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给予补助,并对收住该群体的养老机构结合绩效结果予以适当补贴。 (二)服务对象。主要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老年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和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已通过基金支付基本护理服务费用的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除外。 (三)补助标准。各县区补助标准原则上不高于本地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全护理照料护理标准的总和(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2059元/人/月、农村1816元/人/月),并按失能等级(完全自理、轻中重度失能等)分层确定具体标准。 (四)工作流程。包括补助申请、能力评估、提交材料、审核把关、资金发放、信息录入、动态管理等环节,明确各环节要求及责任主体。 (五)服务管理。规范养老机构管理,强化资金监管,做好与其他政策的衔接,确保服务质量及资金安全。 四、与上级文件的异同点 相同点:均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为目标,聚焦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集中照护需求,通过补助机制支持养老机构提供服务,强调分层分类救助及资金监管。 不同点:上级文件为宏观指导,临沂市方案进一步细化了服务对象范围(明确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纳入范围)、具体补助标准(细化城市与农村特困人员对应标准)、工作流程(明确30日入住期限、一卡通发放等操作细节)及本地特色措施(如“孝善临沂”品牌结合),增强了政策的可操作性。 五、政策亮点 (一)精准化救助。按失能等级、城乡差异制定差异化补助标准,确保资源精准投放。 (二)全流程监管。从申请到资金发放、动态管理均明确规范,结合市级抽查等强化监管。 (三)政策协同性。与最低生活保障、长期护理保险等政策有效衔接,避免重复救助。 (四)便民化服务。通过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资金,简化流程,方便老年人享受政策。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