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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文化和旅游局全面推进信息公开 营造“文物保护 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

来源:兰山区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24日  点击:


近年来,兰山区文化和旅游局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省、市文物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提升群众文物保护的知晓率和参与率,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一是提请公布全区文物保护单位,划定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兰山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核定公布兰山区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并下发到各镇街道,为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划定了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要求不得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建设控制地带的相关建设要提前履行报批程序,全区文物保护工作有的放矢、有据可依。

二是实施“先考古 后出让”制度,有效解决了文物保护和项目供地的矛盾。区文旅局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严格遵循“既有利于基本建设,又有利于文物保护”的原则,坚持依法依规、应简必简、统筹推进、保护文物。出台了临兰政字[2022]19号文,制订了《兰山区文物考古勘探工作流程》,成立了文物考古勘探工作专班,扎实推进国有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提前发现保护地下文物遗存,在土地供应前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破解制约建设项目落地的体制机制障碍,降低建设单位投资风险及前期运作成本,确保“拿地即开工”,形成文物保护和城市建设双赢的发展格局。

三是扩大对外宣传,提升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借助“5.18世界博物馆日”、“6.11文化遗产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日,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媒体,以举办展览、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加大对文物保护政策文件、法律法规、考古研究成果及文物保护理念的宣传力度,使广大干部群众在思想上充分认识到做好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同时,在日常巡查工作中,注重对文物点所在地的周边村民进行文物保护知识和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特别是通过兰山文旅微信公众号、抖音号,让社会各行各业实时了解文物工作动态,从而进一步强化了群众文物保护的主人翁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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