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 ||||||||||||||||||||||||
2024-06-05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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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二、事项简述 对做暂停或终止待遇的人员,符合恢复条件的,即时恢复待遇,并补发相关待遇或办理其他后续业务。 三、办理材料 有关恢复待遇发放的证明材料或刑满释放证明。 四、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六、结果送达 窗口查询、电话查询。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事时间 3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11月-2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 九、办理机构及地点 兰山区社保中心综合柜员窗口(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83号政务大厅东区一楼)。 十、咨询查询途径 窗口咨询: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金雀路83号兰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东区1楼社保综合受理窗口 咨询电话0539-8208707。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83号兰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号办公楼101室代办服务中心D1002窗口监督投诉窗口。投诉电话:0539-8208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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