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军家属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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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5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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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lanshanqurlzyshbz/2022-0000132 |
公开目录 |
公开目录 |
发布机构 |
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24-06-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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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随军家属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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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lanshanqurlzyshbz/2022-0000132 |
发布机构: |
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经办流程 |
发布日期: |
2024-0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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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随军家属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关于未就业随军配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联〔2011〕3号) |
事项简述 |
未就业随军配偶离开部队后就业参保或已经在本经办机构灵活就业缴费的,可将部队养老保险关系转入,且不受年龄限制 |
办理材料 |
《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
办理方式 |
窗口办理(部队不连接外部网络) |
业务办理流程 |
1.用人单位工作人员或参保人员携带《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提出养老关系转入申请,前台审核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转入条件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经后台复核后邮寄。 2.待收到部队《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及转移基金到账后,后台录入《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完成转移接续。 |
办理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生成并向转出地经办机构发出《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联系函》;转入地经办机构收到转出地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转入手续。 |
结果送达 |
电话通知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办事时间 |
工作日9:00-17:00 |
办理机构及地点 |
兰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东区一楼社保综合窗口 |
咨询查询途径 |
窗口查询或电话0539-8226531 |
监督投诉渠道 |
0539-8208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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