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兰山区人民政府
简体 繁体
网站支持IPv6 公共数据开放 智能问答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关于兰山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的说明
2021-04-17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jytyj/2021-0000221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发布日期  2021-04-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关于兰山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的说明
索引号: lanshanqujytyj/2021-0000221
发布机构: 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公开目录: 重要政策执行情况
发布日期: 2021-04-17

一、兰山区学校食堂管理情况

兰山区是临沂市委、市政府所在地,是临沂市政治、经济、文化和商贸中心。全区现有学校食堂(含幼儿园)521处,在校就餐学生25万余人。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以学校自主经营为主,探索劳外托管模式,坚持公益、非盈利性原则。区教体局和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督管理,密切配合,每年至少两次联合召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会议,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季度检查、专项检查、抽检、食品安全培训等;规范食材采购,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通过兰山食安交易平台进行大宗食材集中采购,实行统一配送;推进学校食堂“4D”管理,力求整理到位、责任到位、培训到位、执行到位,力求实现食堂管理规范化;加强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实现智慧监管,实现了政府部门监管和学校自我监督的无缝对接,提升了学生饭菜质量,切实推进打通食品安全监管的最后一公里。

二、我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发办〔2011〕54号)、《教育部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等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教财〔2012〕2号等文件要求,按照“政府主导、试点先行、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稳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不断提高农村学生营养健康水平。文件规定试点内容包括:中央财政为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试点地区和学校要在营养食谱、原料供应、供餐模式、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等方面积极探索,为稳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积累经验。试点工作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市、县级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确定试点县(市)并分县(市)制订试点工作方案,报教育部、财政部备案后实施。

目前,兰山区未列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县(区),全区没有《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学校。

  
关闭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