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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8年部分技能岗位工资基准价位和企业人工成本信息的通知
2019-11-22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rlzyshbz/2019-0000197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19-11-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鲁人社发〔2019〕32号
 标题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8年部分技能岗位工资基准价位和企业人工成本信息的通知
索引号: lanshanqurlzyshbz/2019-0000197
发布机构: 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目录: 就业支持政策及咨询
发布日期: 2019-11-22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各大企业:

现发布2018年部分技能岗位工资基准价位和企业人工成本信息,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近期我厅对2018年度我省18个行业门类6111户企业、167.8万名职工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调查,在对调查数据进行筛选、汇总、分析的基础上,形成了2018年部分技能岗位工资基准价位表(附件1)、分行业企业人工成本水平及构成表(附件2)和分行业企业人工成本效益表(附件3)。

技能岗位工资基准价位是抽样调查的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中位数,即样本数据从低到高排序后,处于50分位的工资数据。企业人工成本水平及构成情况包括我省不同行业企业人工成本水平以及劳动报酬、福利费用、教育经费、保险费用、劳动保护费用、住房费用和其他人工成本等构成情况。企业人工成本效益情况包括我省不同行业企业人工成本占总成本比重、百元人工成本利润和人工成本与销售(营业)收入之比等情况。

二、企业要进一步加强成本管理,积极与技能岗位工资基准价位和企业人工成本信息对标,按照职工工作岗位和技能水平,根据企业经济效益情况,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中级技能水平劳动者,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的,工资水平原则上与工资基准价位相适应;初级技能水平劳动者,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工资水平可以适当低于工资基准价位;高级技能水平劳动者,企业经济效益较好的,工资水平可以适当高于工资基准价位。

国有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8〕34号),综合企业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人工成本效益等情况,合理调控工资总额增减幅度。

三、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应在其平台及时公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和企业人工成本信息,并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查询服务。

附件:1. 2018年部分技能岗位工资基准价位表

2. 2018年分行业企业人工成本水平及构成表

3. 2018年分行业企业人工成本效益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1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劳动关系处)

  
附件【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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