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顶】【稳岗就业】兰山区就业扶持政策 | ||||||||||||||||||||||||
2022-03-24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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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政策对象:本行政区域内,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人员:(一)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二)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三)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四)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七)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八)市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受理时间:工作日;办理机构:兰山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 办理地址:兰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4楼402、403窗口;咨询电话:0539-8223227。 二、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养老保险300元/月、医疗保险100元/月。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申领条件: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 受理时间:每年8月份;办理机构:兰山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 办理地址:兰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4楼402、403窗口;咨询电话:0539-8223227。 三、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补贴标准:社保补贴按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以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岗位补贴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企业。申领条件: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受理时间:每季度末;办理机构:兰山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 办理地址:兰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4楼402、403窗口;咨询电话:0539-8223227。 四、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办理条件:按照《山东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区内承担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的用人单位提供就业岗位,并通过社会公开招聘、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时发放工资、在区社保处缴纳社会保险的公益性岗位使用单位,可按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数量申报公益性岗位补贴。 补贴标准:社保补贴按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以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岗位补贴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补贴对象:开发安置单位。申领条件: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受理时间:每季度末;办理机构:兰山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 办理地址:兰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4楼402、403窗口;咨询电话:0539-8223227。 五、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按每人每年不高于6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机构。申领条件:家政服务机构为16-60周岁年龄内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受理时间:本年度;办理机构:兰山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 办理地址:兰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4楼402、403窗口;咨询电话:0539-8223227。 六、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养老保险300元/月、医疗保险100元/月,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申领条件: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 受理时间:每季度末;办理机构:兰山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 办理地址:兰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4楼402、403窗口;咨询电话:0539-8223227。 七、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按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申领条件: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受理时间:每季度末;办理机构:兰山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 办理地址:兰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4楼402、403窗口;咨询电话:0539-8223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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