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兰山区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 ||||||||||||||||||||||||
2021-07-05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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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兰山区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险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二十条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0〕19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20〕9号)等文件要求,加大灵活就业扶持力度,保障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劳动权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兰山区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政策快速落地见效。
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兰山区财政局 2021年6月24日
兰山区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实施办法
一、补贴条件 对依托电子商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外卖、快递等新业态平台灵活就业且办理就业登记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16-60周岁劳动年龄内未领取退休待遇人员),按照购买保险费数额给予平台或个人补贴。 二、补贴标准 按照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费数额给予补贴,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三、申报流程 (—)申请 1.新业态平台单位填写《兰山区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申请表》,提供灵活就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发票和人员花名册; 2.新业态平台单位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务协议(含三方协议)。 (二)审核 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接收到新业态平台单位申报材料后,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1.审核营业执照登记情况,看是否属于自主创业; 2.审核职工保险缴纳情况,看是否单位就业; 3.审核是否退休人员; 4.现场核实或电话抽查人员是否在岗。 (三)公示 审核完成后,对补贴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资金拨付 公示无异议后,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将资金拨入新业态平台单位账户或个人账户。 四、经办地址 兰山区政务服务中心2号楼317室(兰山区金雀山路83号),联系电话:8222568
附件:兰山区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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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兰山区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申请表.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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