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服务指南 | ||||||||||||||||||||||||
2020-09-10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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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二、政策依据: 市人社局、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应对疫情稳就业政策细则的通知》(临人社字〔2020〕20号):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根据其实际缴费情况,按照每人每月养老保险300元、医疗保险100元的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三、服务对象 离校2年内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 四、办理条件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未注册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不能与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重复享受。 五、补贴范围、标准和期限 按照每人每月养老保险300元、医疗保险100元的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六、申请材料 1、《临沂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 2、申请者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留存复印件或扫描件); 3、毕业证书(留存复印件或扫描件); 4、农业银行储蓄卡(留存复印件或扫描件); 5、就业信息、社保缴费信息等无法通过系统校验查清的,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七、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填写申报表,向社保缴费地所在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提交材料。 2、受理审核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审查受理材料,通过系统校验就业信息、社保缴费信息和毕业证书信息。 3.申领公示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过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将补贴情况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 公示无异议的,将补贴资金发放高校毕业生本人银行账户。 八、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公示无异议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包括资金拨付到位时间)。 九、受理单位:区人社局人力资源办就业服务科 地点:兰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东区四楼402、403窗口。 咨询电话:8223227 附件: 高校毕业生范围 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是指从毕业证书载定时间的次日起两年内,未稳定就业,已灵活就业且在兰山区社保处缴纳社保的临沂户籍高校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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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临沂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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