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兰山区人民政府
简体 繁体
网站支持IPv6 公共数据开放 智能问答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2023-07-06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rlzyshbz/2023-0000236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3-07-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索引号: lanshanqurlzyshbz/2023-0000236
发布机构: 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目录: 就业支持政策及咨询
发布日期: 2023-07-06

一、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1.政策主要内容和标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申请最高额度为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由人社部门审核资格,经办银行按程序发放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贴息。同时,还可以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700万元的商业贷款。

2.执行期限:2020年至今保持该政策。

3.适用对象:市场监管部门认定的小微企业,

4.享受条件: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5.申请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职工花名册、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人员类别证明、企业财务报表。

6.经办渠道:兰山农村商业银行

7.咨询电话:

兰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服务股:0539-8061600

二、就业见习补贴

1.政策主要内容和标准: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2.执行期限:长期。

3.适用对象:就业见习单位。

4.享受条件:我区行政域内依申请设立的就业见习单位,为离校3年内有就业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周岁失业青年提供就业见习岗位,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按月发放不低于同期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就业见习期限原则上3-12个月。见习人员见习终止后,见习单位向所属人社部门按规定申领就业见习补贴。

5.申请材料:(1)见习单位申请材料:《山东省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2)见习补贴申报材料:《山东省青年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费花名册》;见习人员个人身份证明材料;见习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的银行凭证、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发票、保单复印件等相关材料;《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山东省青年就业见习终止证明》、《山东省青年就业见习鉴定表》;与留用见习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6.经办流程、渠道:(1)线上:用人单位登陆“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的“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模块,进行见习单位申报、登记见习人员新增、登记见习人员终止见习、见习补贴申报;(2)线下:用人单位向单位注册地同级人社部门提交见习单位申请材料,同级人社部门考察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公布为见习单位并在系统内登记确认;见习人员见习终止后,见习单位按要求提交见习补贴申报材料,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至见习单位。

7咨询电话:

兰山区人社局人才开发与就业促进科:0539-8316721

三、实习补贴

1.政策主要内容和标准:鼓励用人单位与高校共建大学生实习基地,经市人社部门认定的,分别按照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3000元、20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实习补贴,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其中,与“双一流”高校签订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的,补贴时间可延长至12个月。每年每家单位最高补贴20万元。

2.执行期限:长期。

3.适用对象:临沂市大学生实习基地。

4.享受条件:经市人社局认定的临沂市大学生实习基地。

5.申请材料:《临沂市大学生实习协议书》《实习人员花名册》、发放生活补贴的银行凭证或记账凭证、在校生身份证明等材料。

6.经办流程、渠道和时限:

实习活动结束后,实习基地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后,按照流程发放实习补贴。

7.咨询电话:

兰山区人社局人才开发与就业促进科:0539-8316721

四、一次性扩岗补助

1.政策主要内容和标准: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1名上述人员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使用。可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2.执行期限:2023年12月31日

3.适用对象:企业。

4.享受条件: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

5.申请材料:免申即享。

6.经办流程、渠道和时限:

方法一:免申即享。人社部门过大数据比对,确认参保人员身份符合政策享受条件及对象,向企业发送信息并经其确认后,将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发放至用人企业对公账户,对没有对公账户的企业,可将资金发放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方法二:主动申请。人社部门将一次性扩岗信息在线推送至“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rsj.linyi.gov.cn/smartsisp-dwwb/#/)企业客户端和临沂市政企直通车”(http://111.16.49.72:84/),企业点击“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确认申领后填报对公账户,实现资金精准发放。

7.咨询电话:

兰山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失业保险服务股:0539-8070107

五、一次性创业补贴

1.政策主要内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小微企业补贴标准1.2万元。

2.执行期限:长期。

3.适用对象:创业人员(企业法人)。

4.享受条件: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

5.申请材料:

(1)企业财务报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2)《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表》。

6.经办流程和方式:创业人员携带补贴申报材料到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贴;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查验申请材料,登录业务系统核对相应信息,经审核无误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小微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7.咨询电话:

兰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服务股:0539-8061600

六、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1.政策主要内容: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2.执行期限:长期。

3.适用对象:小微企业。

4.享受条件: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5申请材料:(1)银行代发工资明细账(加盖公章);(2)企业财务报表(加盖公章);(3)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4)《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表》。

6.经办流程和方式:创业人员携带补贴申报材料到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贴;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查验申请材料,登录业务系统核对相应信息,经审核无误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小微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7.咨询电话:

兰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服务股:0539-8061600

七、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1.政策主要内容和标准: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2.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3.适用对象:小微企业

3.享受条件: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

4.申请材料: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或工资发放表;毕业证书;《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

5.经办流程、渠道和时限:

(1)现场申报;

(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查验申请材料,登录业务系统核对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6.咨询电话:

兰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援助服务股:0539-8070826

八、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1.政策主要内容和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的按照每个创业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每人最高不超过20万元,可申请不超过60万元贷款,由人社部门资格审核,经办银行可按程序发放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贴息。

2.执行期限:2020年至今保持该政策。

3.适用对象:个人、企业。

4.享受条件:法定劳动年龄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享受政策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符合条件的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港澳台来鲁创业青年;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其他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共14类人员。

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含教育培训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形式创业的均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也可以以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含教育培训机构)或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形式进行合伙创业。

5.申请材料:申请人居民身份证、人员类别证明。

6.经办渠道:兰山农村商业银行

7.咨询电话:

兰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服务股:0539-8061600

九、青年人才津贴

1.政策主要内容和标准:择业期内博士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和全日制“双一流”本科毕业生在我市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其他“两新”组织就业,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每人每月人才津贴3000元、2000元、1000元,补贴期3年。对择业期内新到我市“两新”组织就业或创办企业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每月人才津贴1000元,补贴期2年。

2.执行期限:长期。

3.适用对象:博士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全日制“双一流”本科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

4.享受条件:择业期内(毕业不超过三年)博士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和全日制“双一流”本科毕业生在我市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其他“两新”组织就业的;择业期内(毕业不超过三年),且在2022年5月14日(含)以后到我市“两新”组织就业或创办企业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申报条件详见当年度申报通知。

5.申请材料:全程网办,无需纸质材料,实行“无形认证”“政策找人”。

6.经办流程、渠道和时限:(1)通过大数据比对,自动筛选符合当月度申报津贴条件人员。(2)全日制“双一流”本科毕业生以及其他无法通过无形认证确认信息的人员通过“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人事人才模块中的临沂市青年人才津贴栏目如实填写申报信息,申报人才津贴。(3)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各有关单位审核确认津贴申请。(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材料进行复核,确定拟发放津贴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不含周末及法定假期)。公示无异议的,按照属地(纳税所在地)管理原则,人社部门根据青年人才津贴发放最终名单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津贴资金。各县区人社部门按程序将津贴发放至青年人才个人社保卡金融账户。

7.咨询电话:

兰山区人社局人才开发与就业促进科:0539-8316721

十、青年人才购房补贴

1.政策主要内容和标准:对新到我市“两新”组织就业或创办企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在我市首次购房,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2.执行期限:长期。

3.适用对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

4.享受条件:2022年5月14日(含)后,新到我市“两新”组织就业或创办企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

5.申请材料:根据申报通知,提供人才学历学位、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6.经办流程、渠道和时限:

根据申报通知,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相关部门集中受理、审核、公示,及时发放。

7.咨询电话:

兰山区人社局人才开发与就业促进科:0539-8316721

十一、“来临体验券”补贴

1.政策主要内容和标准:对参加人社部门集中开展的“两新”组织招聘面试中非临沂籍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用人单位可申请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发放“来临体验券”,用于补贴餐饮交通等费用。

2.执行期限:长期。

3.适用对象:非临沂籍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

4.享受条件:参加人社部门集中开展的“两新”组织招聘面试的非临沂籍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

5.申请材料:参加招聘面试活动的人才通过“来临体验券”平台上传身份证、学历证明等相关材料。

6.经办流程、渠道和时限:

人才通过“来临体验券”平台报名参加招聘面试活动,上传个人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选择岗位。用人单位审核确认后,系统自动生成“来临体验券”二维码。人才到临沂参加面试时,由用人单位现场核销二维码并兑付补贴,用于餐饮交通等费用。用人单位按照“来临体验券”核销情况向人社部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补贴,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按照流程给用人单位拨付“来临体验券”补贴。

7.咨询电话:

兰山区人社局人才开发与就业促进科:0539-8316721

  
关闭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