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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主体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2023-10-16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rlzyshbz/2023-0000238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3-10-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企业经营主体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索引号: lanshanqurlzyshbz/2023-0000238
发布机构: 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目录: 就业支持政策及咨询
发布日期: 2023-10-16

一、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1.政策主要内容: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2.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3.适用对象:企业。

4.享受条件: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

5.申请材料:免申即享。

6.经办流程、渠道和时限:免申即享。社保经办机构在山东省集中社会保险系统中对全市参保单位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进行统一调整。

7.咨询电话:

兰山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基金征缴股:0539-8223523

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1.政策主要内容和标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依法参保缴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市场主体,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返还补贴。

2.执行期限:政策实施期至2023年12月31日。

3.适用对象: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4.享受条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依法参保缴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市场主体。

5申请材料:免申即享。

6.经办流程、渠道和时限:

方法一:免申即享人社部门采取大数据“无形认证”方式确定符合条件企业名单,直接向通过数据比对获取的企业对公帐户拨付资金。

方法二:主动申请人社部门将稳岗返还信息在线推送至临沂市人社局官网(http://rsj.linyi.gov.cn/)社保网上办事大厅企业客户端和临沂市政企直通车”(http://111.16.49.72:84/),企业点击“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确认申领后填报对公账户,实现资金精准发放。

7.咨询电话:

兰山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失业保险服务股:0539-8070107

三、稳岗扩岗专项贷款

1.政策主要内容和标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通过县区中国银行分支机构便捷审批通道申请,单户授信额度最高3000万元,给予原则上不超过4%的优惠贷款利率。

2.执行期限:截止到2023年12月底。

3.适用对象:重点面向实体经济和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主要用于支持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小微企业.

4.享受条件:一是企业成立一年以上;二是用工人数不少于10人(以办理就业登记人数为准);三是上年度用工人数未减少且申请贷款时用工人数不低于上年末水平;四是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5.申请材料:《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申请表》及中国银行临沂分行各分支机构规定的其他贷款材料。

6经办流程、渠道和时限:(1)企业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所在地中国银行分支机构提出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申请,填写《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申请表》。(2)资格审核。人社部门协助经办银行核实企业吸纳带动就业情况。其中,人社部门通过业务信息系统数据比对,筛选建立符合稳岗扩岗专项贷款认定资格的推荐企业名单,直接推送至当地经办银行。对于未纳入人社部门推荐名单的企业,人社部门重点核实吸纳就业人数、稳岗情况、近2年缴纳社保人数及社保缴费金额等情况,核实无误后推至经办银行。(3)银行审查。经办银行对申请企业进行贷款资格审查,按照中国银行有关规定独立审贷、自主贷款。对不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由经办银行及时通知申请企业。(4)贷后管理。经办银行按规定开展贷后检查、监测预警等,确保信贷资金用于生产经营领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积极协助经办银行核实企业在贷款期内吸纳带动就业情况,定期评估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推荐企业名单,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动态退出。

时限:按经办银行规定时限办理。

7.咨询电话:

兰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指导股: 0539-8222568

四、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1.政策主要内容和标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申请最高额度为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由人社部门审核资格,经办银行按程序发放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贴息。同时,还可以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700万元的商业贷款。

2.执行期限:2020年至今保持该政策。

3.适用对象:市场监管部门认定的小微企业

4.享受条件: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5.申请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职工花名册、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人员类别证明、企业财务报表。

6.经办渠道:兰山农村商业银行

7.咨询电话:

兰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服务股:0539-8061600

五、就业见习补贴

1.政策主要内容和标准: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2.执行期限:长期。

3.适用对象:就业见习单位。

4.享受条件:我区行政域内依申请设立的就业见习单位,为离校3年内有就业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周岁失业青年提供就业见习岗位,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按月发放不低于同期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就业见习期限原则上3-12个月。见习人员见习终止后,见习单位向所属人社部门按规定申领就业见习补贴。

5.申请材料:(1)见习单位申请材料:《山东省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2)见习补贴申报材料:《山东省青年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费花名册》;见习人员个人身份证明材料;见习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的银行凭证、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发票、保单复印件等相关材料;《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山东省青年就业见习终止证明》、《山东省青年就业见习鉴定表》;与留用见习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6.经办流程、渠道:(1)线上:用人单位登陆“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的“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模块,进行见习单位申报、登记见习人员新增、登记见习人员终止见习、见习补贴申报;(2)线下:用人单位向单位注册地同级人社部门提交见习单位申请材料,同级人社部门考察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公布为见习单位并在系统内登记确认;见习人员见习终止后,见习单位按要求提交见习补贴申报材料,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至见习单位。

7咨询电话:

兰山区人社局人才开发与就业促进科:0539-8316721

六、实习补贴

1.政策主要内容和标准:鼓励用人单位与高校共建大学生实习基地,经市人社部门认定的,分别按照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3000元、20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实习补贴,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其中,与“双一流”高校签订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的,补贴时间可延长至12个月。每年每家单位最高补贴20万元。

2.执行期限:长期。

3.适用对象:临沂市大学生实习基地。

4享受条件:经市人社局认定的临沂市大学生实习基地。

5.申请材料:《临沂市大学生实习协议书》《实习人员花名册》、发放生活补贴的银行凭证或记账凭证、在校生身份证明等材料。

6.经办流程、渠道和时限:

实习活动结束后,实习基地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后,按照流程发放实习补贴。

7.咨询电话:

兰山区人社局人才开发与就业促进科:0539-8316721

七、一次性扩岗补助

1.政策主要内容和标准: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1名上述人员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使用。可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2.执行期限:2023年12月31日

3.适用对象:企业。

4.享受条件: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

5.申请材料:免申即享。

6.经办流程、渠道和时限:

方法一:免申即享。人社部门过大数据比对,确认参保人员身份符合政策享受条件及对象,向企业发送信息并经其确认后,将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发放至用人企业对公账户,对没有对公账户的企业,可将资金发放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方法二:主动申请。人社部门将一次性扩岗信息在线推送至“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rsj.linyi.gov.cn/smartsisp-dwwb/#/)企业客户端和临沂市政企直通车”(http://111.16.49.72:84/),企业点击“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确认申领后填报对公账户,实现资金精准发放。

7.咨询电话:

兰山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失业保险服务股:0539-8070107

八、一次性创业补贴

1.政策主要内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小微企业补贴标准1.2万元。

2.执行期限:长期。

3.适用对象:创业人员(企业法人)。

4.享受条件: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

5.申请材料:

(1)企业财务报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2)《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表》。

6.经办流程和方式:创业人员携带补贴申报材料到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贴;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查验申请材料,登录业务系统核对相应信息,经审核无误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小微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7.咨询电话:

兰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服务股:0539-8061600

九、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1.政策主要内容: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2.执行期限:长期。

3.适用对象:小微企业。

4.享受条件: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5申请材料:(1)银行代发工资明细账(加盖公章);(2)企业财务报表(加盖公章);(3)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4)《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表》。

6.经办流程和方式:创业人员携带补贴申报材料到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贴;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查验申请材料,登录业务系统核对相应信息,经审核无误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小微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7.咨询电话:

兰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服务股:0539-8061600

十、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1.政策主要内容和标准: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就业困难人员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2.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3.适用对象:企业。

4.享受条件: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5.申请材料: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或工资发放表;《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领表》。

6.经办流程、渠道和时限:

(1)现场申报;

(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查验申请材料,登录业务系统核对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7.咨询电话:

兰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援助服务股:0539-8070826

十一、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1.政策主要内容和标准: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2.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3.适用对象:小微企业

3.享受条件: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

4.申请材料: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或工资发放表;毕业证书;《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

5.经办流程、渠道和时限:

(1)现场申报;

(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查验申请材料,登录业务系统核对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6.咨询电话:

兰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援助服务股:0539-8070826

十二、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1.政策主要内容和标准: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2.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3.适用对象:高校毕业生。

4.享受条件:就业困难人员或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

5.申请材料: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常住地登记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同时提供居住证;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

6.经办流程、渠道和时限:

(1)就业困难人员或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携带补贴申请材料向社保缴费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录业务系统查验相关信息核对无误,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个人银行账户。

7.咨询电话:

兰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援助服务股:0539-8070826

十三、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1.政策主要内容和标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失业保险达到规定年限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其中证书需能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zscx.osta.org.cn)中查询到。

2.执行期限:政策实施期至2023年12月31日。

3.适用对象:失业人员

4.享受条件: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

5.申请材料:

(1)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2)证书相关联网查询系统验证截图。

6.经办流程、渠道和时限:

(1)申请:符合规定的企业参保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到网上提报申领信息,也可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线下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联网查询、参保信息比对等方式核查;对符合条件的准予办理,不符合条件告知原因;

(3)办结: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对符合规定的核定补贴数额,办结。

7.咨询电话:

兰山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失业保险服务股:0539-8070107

十四、青年人才津贴

1.政策主要内容和标准:择业期内博士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和全日制“双一流”本科毕业生在我市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其他“两新”组织就业,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每人每月人才津贴3000元、2000元、1000元,补贴期3年。对择业期内新到我市“两新”组织就业或创办企业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每月人才津贴1000元,补贴期2年。

2.执行期限:长期。

3.适用对象:博士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全日制“双一流”本科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

4.享受条件:择业期内(毕业不超过三年)博士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和全日制“双一流”本科毕业生在我市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其他“两新”组织就业的;择业期内(毕业不超过三年),且在2022年5月14日(含)以后到我市“两新”组织就业或创办企业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申报条件详见当年度申报通知。

5.申请材料:全程网办,无需纸质材料,实行“无形认证”“政策找人”。

6.经办流程、渠道和时限:(1)通过大数据比对,自动筛选符合当月度申报津贴条件人员。(2)全日制“双一流”本科毕业生以及其他无法通过无形认证确认信息的人员通过“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人事人才模块中的临沂市青年人才津贴栏目如实填写申报信息,申报人才津贴。(3)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各有关单位审核确认津贴申请。(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材料进行复核,确定拟发放津贴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不含周末及法定假期)。公示无异议的,按照属地(纳税所在地)管理原则,人社部门根据青年人才津贴发放最终名单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津贴资金。各县区人社部门按程序将津贴发放至青年人才个人社保卡金融账户。

7.咨询电话:

兰山区人社局人才开发与就业促进科:0539-8316721

十五、青年人才购房补贴

1.政策主要内容和标准:对新到我市“两新”组织就业或创办企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在我市首次购房,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2.执行期限:长期。

3.适用对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

4.享受条件:2022年5月14日(含)后,新到我市“两新”组织就业或创办企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

5.申请材料:根据申报通知,提供人才学历学位、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6.经办流程、渠道和时限:

根据申报通知,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相关部门集中受理、审核、公示,及时发放。

7.咨询电话:

兰山区人社局人才开发与就业促进科:0539-8316721

十六、“来临体验券”补贴

1.政策主要内容和标准:对参加人社部门集中开展的“两新”组织招聘面试中非临沂籍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用人单位可申请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发放“来临体验券”,用于补贴餐饮交通等费用。

2.执行期限:长期。

3.适用对象:非临沂籍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

4.享受条件:参加人社部门集中开展的“两新”组织招聘面试的非临沂籍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

5.申请材料:参加招聘面试活动的人才通过“来临体验券”平台上传身份证、学历证明等相关材料。

6.经办流程、渠道和时限:

人才通过“来临体验券”平台报名参加招聘面试活动,上传个人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选择岗位。用人单位审核确认后,系统自动生成“来临体验券”二维码。人才到临沂参加面试时,由用人单位现场核销二维码并兑付补贴,用于餐饮交通等费用。用人单位按照“来临体验券”核销情况向人社部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补贴,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按照流程给用人单位拨付“来临体验券”补贴。

7.咨询电话:

兰山区人社局人才开发与就业促进科:0539-8316721

十七、用人单位申请劳动仲裁

1.业务内容:用人单位申请劳动仲裁。

2.适用对象:兰山区内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

3.享受条件:有劳动争议的用人单位。

4.申请材料:申请书一式两份;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必要的证据材料。

5.经办流程和方式:

(1)争议发生后一年内申请仲裁,递交仲裁申诉书;(2)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3)仲裁庭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4)开庭审理;(5)调解;(6)调解不成,裁决。

6.咨询电话:

兰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0539-5250270

十八、工伤认定

1.业务内容:工伤认定

2.适用对象:在临沂市兰山区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单位职工及职工近亲属和工会组织。

3.享受条件:发生工伤情况。

4.申请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1份,纸质);(2)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及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原件1份,纸质);(3)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纸质);(4)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纸质);(5)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原件1份,纸质);(6)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或人民法院判决书(原件1份,纸质);(7)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原件1份,纸质);(8)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者交通事故证明(原件1份,纸质);(9)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原件1份,纸质);(10)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1份,纸质);(11)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原件1份,纸质);(12)近亲属提出申请的,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原件1份,纸质);(13)工会组织提出申请的,提交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14)委托代理提出申请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

5.经办流程和方式

(一)申请

①现场提交。临沂市兰山区人社局社会保险科(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57号兰山区人民政府院内11号楼116室),联系电话:0539-8070577。②信函提交。临沂市兰山区人社局社会保险科,地址: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57号兰山区人民政府院内11号楼116室,邮编:276000,联系电话:0539-8070577。③线上提交。单位为参保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可登录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办理,待审核通过后现场提交纸质材料。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①属于现场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②属于信函的,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书,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告知申请人。

③属于线上提交的,审核时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电话通知申请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决定

①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作出受理决定书。

②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法律救济等。送达用人单位和申请人。

(三)办理进程查询:0539-8070577

(四)获取认定决定书

获取方式: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

6咨询电话

兰山区人社局社会保险科:0539-8070577

十九、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核验

1.政策主要内容: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许可机关应当对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进行核验,依法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监督,并将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

2.核验检查时间:每年3月。

3.适用对象:劳务派遣单位。

4.核验检查需提供的资料:

(一)劳务派遣单位基本情况表;

(二)本单位上年度经营情况的报告;

(三)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基本情况表;

(四)用工单位情况统计表(派遣业务的报两份);

(五)劳务派遣职工基本情况登记表;

(六)本单位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重点为实收资本情况、劳务派遣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情况、劳务派遣工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情况等);

(七)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

(八)本单位工资发放财务凭证;

(九)本单位参保缴费证明等相关材料;

(十)劳务派遣许可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

(十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自查报告。

5.经办流程和方式:以上资料(一)至(五)需提供原件和电子版(电子版发至lslwpqns@163.com,文件名注明年度和单位名称);资料(六)至(十)需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原件经许可机关核对与复印件一致后返还劳务派遣单位,(八、九)有派遣业务的报1、6、12三个月,现场到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核验检查。

6.咨询电话:

兰山区人社局劳动关系科:0539-8209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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