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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流程
2018-04-10    点击数:  
 索引号  00445244-2-15_A/2017-0522003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18-04-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流程
索引号: 00445244-2-15_A/2017-0522003
发布机构: 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目录: 就业支持政策及咨询
发布日期: 2018-04-10

一、政策依据

临财社〔2011〕105号文件

二、申报范围

吸纳城镇就业困难人员(“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残疾人等),与被聘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区直企业单位。

三、提供材料

1.企业申请社保补贴的申请报告 ;2.承诺书 ;3.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企业社保补贴申报审批表》 ;5.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6.《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花名册》 ;7.工资发放证明 ;8.身份证复印件 ;9.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10.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企业向镇街人社所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上述相关申请材料,镇街初审后,报区人力资源办,区人力资源办复核申报材料,系统甄别,社会公示7天无误后,向财政申报,财政审核无误后将资金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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