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 ||||||||||||||||||||||||||||||||||||||||||
2019-08-15 点击数: | ||||||||||||||||||||||||||||||||||||||||||
|
||||||||||||||||||||||||||||||||||||||||||
|
||||||||||||||||||||||||||||||||||||||||||
一、补贴机构范围 临沂市兰山区行政区域内,经工商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向家庭提供各类劳务,经营业主为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或残疾人托养服务等服务事项的家政服务机构及从事家政服务业的个体工商户。 二、人员范围 从事家政服务,年龄在16至60周岁,由家政服务机构为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含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综合保险(简称意外伤害保险)的从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 三、补贴标准 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家政服务机构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并为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含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综合保险,按照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费数额的50%标准给予补贴,每人每年不高于60元。 意外伤害保险一年为一个保险期,在同一个保险期内只能申请一次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对于从业人员在投保期内变更机构的,从业人员应主动告知新的家政服务机构,原保险依然有效。 四、申请材料 1.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机构持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收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被保险人员名单。 2.首次申报补贴的家政服务机构需提供: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申请表》(下载详见http://rsj.linyi.gov.cn/info/1082/16285.htm) 五、受理机构 镇街道人社所按季度受理辖区内补贴申请,兰山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复核。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