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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C类)
2024-06-18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rlzyshbz/2021-0000063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4-06-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25.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C类)
索引号: lanshanqurlzyshbz/2021-0000063
发布机构: 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目录: 经办流程(含职业指导)
发布日期: 2024-06-18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C类)

一、事项名称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C类)

二、受理单位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事务科

三、办理依据

1.《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30日主席令第57号)第四十一条: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2.《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2013年7月12日国务院令第637号)第七条:申请R字签证,应当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引进条件和要求,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Z字签证,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工作许可等证明材料;第十六条:工作类居留证件,应当提交工作许可等证明材料;属于国家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3.《关于整合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意见的函》(审改办函〔2015〕95号)同意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的“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和外专局实施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整合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整合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会同外专局制定外国人来华工作政策,外专局负责具体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4.《中央编办关于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8〕97号)在政策制定上,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外国专家局制定外国人来华工作政策,其中A类人员的政策由外国专家局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B类和C类人员的政策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外国专家局制定。在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组织实施上,继续使用现有的"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其中A类和B类人员的工作许可由外国专家局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实施,C类人员的工作许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实施。

四、受理条件

1、用人单位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支付所聘用外国人的工资、薪金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需经过批准。

2、申请人基本条件

(1)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境内有确定的用人单位,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或相适应的知识水平。

(2)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国内急需紧缺的专业人员。

(3)满足国内劳动力市场需求,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具体见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

五、申请材料

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来华工作90日以上);

2.工作资历证明;

3.最高学位(学历)证书;

4.无犯罪记录证明;

5.体检证明;

6.聘用合同;

7.申请人护照;

8.正面免冠照片。

六、办事流程

受理-初审-审核-发放许可证书。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咨询电话

0539-8773690

九、办理地点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行政审批服务区综合受理G26-28窗口。

详细内容查询网址:http://lyzwfw.sd.gov.cn/lys/icity/proinfo/index?code=3232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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