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办理指南 | ||||||||||||||||||||||||||||||||||||||||||
2019-08-15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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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校一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从事灵活就业,且个人在区直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费的,给予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补贴。 一、申报条件 高校毕业生申报必须符合的条件:临沂市兰山区户籍离校1年内(指从毕业当月至第2年当月)未稳定就业高校毕业生,已灵活就业且在区社保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其中,已经注册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或超出补贴期限的,不得纳入补贴范围。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不能与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重复享受。 二、补贴标准 离校1年内(指从毕业当月至第2年当月)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按400元/月.人的固定标准给予补助,即:养老保险300元/月·人,医疗保险100元/月·人。 三、申报材料 申请者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就业创业证》、本人农业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下载填写《临沂市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登记表》(下载详见http://rsj.linyi.gov.cn/info/1072/16442.htm)。 四、受理时间 本年度大学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受理时间11月30日截止,12月集中审核、查验公示、资金申报及拨付等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五、受理机构 镇街道人社所按受理辖区内补贴申请,兰山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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