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办理指南 | ||||||||||||||||||||||||
2019-05-20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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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 择业派遣期内离校未就业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期限一般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吸纳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70%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三、提供材料 吸纳择业派遣期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应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名单和身份证复印件、就业见习协议书、《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地址:(金雀山路57号11号楼119室) 联系电话:0539-82006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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