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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关于明确“应检尽检”定期检测人员范围和采样服务点的公告
2020-08-12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rmzfbgs/2020-0000189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08-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兰山区关于明确“应检尽检”定期检测人员范围和采样服务点的公告
索引号: lanshanqurmzfbgs/2020-0000189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县区级政策措施
发布日期: 2020-08-12

为进一步做好全区“应检尽检”范围中定期检测人员的采样服务工作,现将“应检尽检”中定期检测人员范围和采样服务点公告如下:

一、定期检测人员范围

按照应检尽检工作要求,结合兰山区实际,对以下重点行业的从业人员,定期进行核酸检测:

1、所有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所、疾控中心以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和药店工作人员。每14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

2、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屠宰企业、集中交易市场(农批市场、农贸市场)冷藏冷冻仓库、商场超市、专营店、餐饮服务单位、客货运场站、冷链物流、外卖快递等行业(场所)直接接触冷冻冷藏肉类、水产品及包装物的从业人员,以及其他无防护状态下与上述人员有直接接触或参与相关工作的等冷链食品相关从业人员。每14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

3、为境外入鲁返鲁人员提供服务保障的相关工作人员。每14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

4、区内各监所工作人员。每月进行1次核酸检测。

5、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每月进行1次核酸检测。

6、其他经研判具有疫情风险的人员。每月进行1次核酸检测。

“应检尽检”人员范围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适时调整。

二、采样注意事项

1、需要进行定期检测的人员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及时到各自从业单位所在的镇街道(经开区)采样服务点进行采样检测。

2、采样时请携带身份证,正确佩戴口罩并与其他待检人员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3、采样时如遇发烧、咳嗽、咽干、咽痛等情况时要主动向采样服务点工作人员报告。

三、采样服务点服务区域及联系方式

区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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